十幾個人的劇本殺,不,開會,隻要進行三四輪,一個下午的時間就差不多過去了。
江富鎮和他的廚師們又開始了晚上的餐飲服務,按照江遠的要求,首先端上來的就是肚絲湯。
酸酸辣辣的肚絲湯熱騰騰的,開胃又暖胃,最適合中午吃的有點多的同誌們。
若是有的同事因此而吐出來的話,就算是清空腸胃了。
江遠這時候也給大家各自發了一隻平板電腦,有想要仔細閱讀某張照片的,就可以自己找著看了。
江遠自己也是如此,就著肚絲湯,看了好一會燒焦的屍體。
其他民警也開始三三兩兩的討論了起來,到湯喝完了,孟成標看眾人的狀態有點懶散了,於是提議道:“江隊,咱們是不是可以換個討論方式。”
“哦,你說。”
“我們換個順序,就假設自己是凶手,要縱火,或者殺人,會在什麼情況下,選擇我們看到的情況?”以孟成標的年紀和資曆,他如果不是在刑警支隊的話,在其他地方,起碼都是帶隊的小領導了,也自有一套管理哲學和破案方法。
看江遠並無反對,最熟悉案情的申耀偉立即道:“如果我是凶手,假使我的目標是這個女性受害人,那我肯定得先確定她的位置,或者就守著他,然後再殺人縱火,男性的倉管隻是倒黴,一並被燒死了。所以我是熟人作案?”
他其實是順著堂哥之前的思路改了改,因為已經知道男性倉管不是目標了。
孟成標不怎麼滿意申耀偉的回答,但還是幫他修飾道:“是否熟人作案還不好說,不過,女性受害人確實是先被殺死,後被縱火的。男性倉管是直接被燒死的。”
這個順序,其實怎麼解釋都行。按照此前申耀國等人的偵查方向,他們認為凶手是倉管的表哥,後者在進入倉庫盜竊的過程中,被女受害人撞見,不得不殺死她。之後,為了掩飾罪行而縱火燒掉了倉庫,進而在意外中,或者半推半就中燒死了男性倉管。
故事都是說得通的,所以,關鍵其實是證據的走向。
接著輪到王傳星,他想了想,道:“如果讓我殺人的話,我可能不會把倉庫給點了。因為把案情給放大了。那邊的倉庫,原本隻有女老板和倉管兩個人,既然都給殺掉了,那麼大的倉庫,我分屍也可以,帶走再拋屍也可以,沒必要焚屍。”
“焚屍更簡單,焚燒後的屍體在乾擾偵查方麵,可能比分屍和拋屍更有效吧。”孟成標配合的說了一句。
王傳星道:“兩人的死亡時間是晚上吧。晚上的倉庫,絕對有充足的空間,也不擔心使用機械,那我可以先分屍,裝袋,弄成一個人好操作的狀態,然後帶到外麵去拋屍,埋屍。甚至,我可以弄個汽油桶,在倉庫裡慢慢焚屍,不比直接焚燒效率高?”
苗利元道:“你都是從乾擾偵查的角度出發的,這是事後思維。而且,把兩個人焚屍,裝袋,甚至焚屍,這得花多長時間,這段時間,凶手可都是無保護暴露的,隻要被發現,那你做的這些準備都白費了。”
申耀偉也道:“而且,晚上的倉庫區,其實也是車來車往的。好些單位的東西,都是要晚上運輸的。那邊倉庫當年是給建元製藥做的,那晚上說不定就有車來拉貨呢。”
苗利元道:“關鍵是準備。說明凶手的準備工作也許不是那麼完善,所以,要麼凶手並沒有做一個特彆完善的計劃,要麼,就是具有一定激情殺人的成分?”
在幾名刑警的討論中,一些顯而易見的前提,大家就都沒有提出來。比如說,在倉庫這種地方殺人,如果是預謀殺人的話,那肯定是要有交通工具的。
有交通工具,就可以攜帶更大量更專業的器械。比如汽油桶,比如分屍用的鋸子或電鋸或線鋸,比如埋屍用的鐵鍁等等。
總而言之,一名思維正常的凶手,如果是在倉庫這種地方預謀殺人,他其實是可以有多種選擇。這也是孟成標組織大家玩“我是凶手”的緣故之一。
孟成標同時也在控製著“劇本殺”的節奏,且道:“我總結一下,申耀偉提出的是熟人作案,王傳星提出了更有效乾擾偵查的方式,苗利元提出凶手作案過程中的風險問題,提示凶手的預謀程度不高,有可能是激情殺人。”
孟成標停頓了一下,道:“苗利元的殺人方式,與申耀偉的殺人方式其實是衝突了。正如申耀偉所言,正因為是預謀作案,要確定女老板的下落,所以他才更傾向於熟人作案。而苗利元的結論,意味著凶手的動機是不可靠的。”
眾人略有些沉默,今天的劇本殺,因為沒有劇本的緣故,發散的就非常快。
另一方麵,大家也不可避免的要考慮到江遠的觀感,必須“玩”的非常認真才行。
短短十幾分鐘的時間,現場就燒掉了30個傻白甜當量的腦子。
唐佳收起了茶氣,道:“我讚成王傳星的想法,但王傳星的想法,是純粹的年輕男性的想法。我覺得,凶手很可能是像我一樣的,體力上的,物理上的,行動力方麵的弱者,比如女性,未成年人或者老人。”
幾個人都看了過去。
唐佳道:“凶手很可能比較畏懼或者抗拒衝突,在借用熟人的身份,殺死女老板以後,她的體力很可能不足以完成分屍和拋屍的任務。甚至於,他可能都沒有計劃殺死倉管。所以,說倉庫裡分屍方便,這個條件很可能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