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和成鋒,以及黃毛在房間內談事的時候,朱一霸、陳川和江海也走了進來。
房間內,慢慢變得心服口服的和成鋒將該案的前因後果細細講了一遍。
案子的很簡單,就是死者在網上認識了鄭傑並相戀。
鄭傑介紹死者一個偽造的期貨殺豬盤,使其被騙幾十萬後,被鄭傑在酒店所殺。
當然了,鄭傑到現在都沒有承認是自己殺的人。
陳書想了會兒,從另一個方麵切入:“鄭傑的母親,酒店保潔員鄭阿妹那邊招供了嗎?”
“沒有,也是什麼都不認,不過估摸著最少也是個從犯。”和成鋒回憶片刻,慢慢說著,顯然審訊時並沒把重心放在鄭阿妹身上,但打眼一瞧那老女人,基本上跟案子也脫不了關係。
辦案經驗豐富的警察,由於長年累月的和犯罪分子作鬥爭,特彆是華國這種注重口供第一的偵查手段,日常工作至少一大半都在揣度和審問各類人員,所以看人這一塊,不說百分之百準確,起碼90%差不離。
普遍來講,從沒進過公安單位的普通老百姓,要是某一天突然被荷槍實彈、麵容凶狠的警察關進封閉、狹小的審訊室裡。
麵對麵的審訊,基本上幾下子就得敗下陣來,該說的不該說的都得往外吐,因為大多數人沒有經曆過這種高強度、高壓的情景。
特彆是審訊他們的警察,都有著豐富的鬥爭經驗,掌握著各種心理技巧,所以人們的心理防線很容易就能被突破。
除非像鄭阿妹這種出於母子親情的羈絆、刻在基因裡的袒護,方才有可能死咬著不鬆口。
畢竟這種凶殺案件,一鬆口兒子就得被槍斃,做母親的還是有概率不招供。
不過死扛著不說話,也掩蓋不了她們本身在麵對審訊時,所表現出來的,不受控製的神態和情緒。
簡單說,在警察眼裡,他們就是把“我有罪”三個字明明白白的刻在了自己的臉上。
陳書點點頭,同意和成鋒的判斷。
經過陳書的幾次發問,和成鋒這會兒有點聞出味道來了,快速道:“陳警官,你的意思是,鄭傑是通過繩子攀爬進入死者的房間,動手後又用繩子逃了出去?可他有完整的不在場證明!”
江海皺著眉頭冥思苦想,跟著喃喃道:“密室殺人...密室殺人...”
陳書見江海思考,便嘗試引導著對方的思路:“嗯,要不我們先不去管鄭傑的不在場證明。就單論這個人,你覺得他是凶手嗎?”
和成鋒點點頭,肯定道:“必須是!目前種種跡象都指向了鄭傑,可就是找不到他進入房間的證據,他也死不開口。哎!”
殺人償命是國人自古以來、潛移默化就有的意識,承認是槍斃,不承認可能還有一條活路,即使這個概率隻有1%,大部分人也願意嘗試。
所以警察在麵對殺人犯時,想倚靠口供定罪挺難的。
不過在辦案的順序上,都是以先拿到認罪的口供為主,再依照這份口供去尋找人證和物證,從而形成證據鏈的閉合。
從另一方麵來講,口供解決不了問題,就得從物證上想辦法了。
為了美觀,酒店的外牆平平的,並沒有安裝可供攀爬的水管和空調外機,犯罪嫌疑人想通過外牆進入房間,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連一處借力的地方都沒有。
所以,隻有使用工具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問題又繞了回來,也就是陳書先前提出的那一點。
既然不能解決鄭傑進入案發現場的問題,那麼就換個角度,從他離開案發現場進行推定。
陳書掏出黃皮煙,給在場幾人散了一圈,在遞給到江海的時候,見對方也傻愣愣的探出手來準備收著,反手就給了他額頭一個板栗。
他緩緩道:“根據24小時不停的監控顯示,走廊和天花板都沒有存在鄭傑離開的可能。那麼根據房間內窗簾布上帶有樓下新鮮泥濘的繩子的印跡,我們可以假設鄭傑是使用繩子通過窗戶離開房間的。
“試想,鄭傑如果是通過繩子離開房間的話,那麼他所使用的繩子,最後必然還會綁在房間內,帶不走。”
和成鋒有些被繞暈了,皺著眉頭問道:“可你不是說鄭阿妹第二天進房間的時候,沒有將綁在房間裡的繩子處理掉嗎?那這繩子去哪了?”
陳書看向江海,見對方也是似懂非懂的,便提議道:“和大隊,我想我們可以去外麵買條粗繩來去現場來一次實地演練,想必會比在這裡空想好上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