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第80章注釋_晚明海梟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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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第80章注釋(2 / 2)

第76章:

“海禁向來森嚴,自設島帥而始通奸商,譎弁串通夾帶之弊從此生矣……海路一空,海禁益肅。貂、參不得南,硝黃、布帛不得北。”——出自《兵部行關於登萊二屬善後各款》

“至於客商領價,原該挨號給發,今天營餉官不念當此至極至苦之日,決不肯用一點良心,分點公道。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兩之銀,便可騙買百金紅票,候得餉到,便講扣除瓜分,至有假印假票,一樣描標硃筆對半扣除,管餉者又何樂而不為。致賣貨真商,盤費儘而典衣揭債,呆呆日坐,未領一分到手。”

“自天啟二年起,至七年終止,實欠新舊客商糧貨共銀二百零七萬九千五百二十兩四錢五分九厘四毫……凡從前之收過錢糧商貸,其項款數目,不敢少漏分毫,略爽絲忽,遂一備造清冊報戶部,仰聽查核矣。”

——以上兩則均出自毛承鬥《東江疏揭塘報節抄》收錄的毛文龍奏疏,另據該史料,東江鎮天啟二年至天啟五年共收到朝廷餉銀約50萬兩,糧食約40萬石,布萬多匹,全部折成銀子也不到商欠的一半。

第77章:

“若於北京,則六十兩可得百斤白絲,而往來市倭館,則白絲百斤之價,即一百六十兩銀子耳。”——出自朝鮮《承政院日記》顯宗十一年庚申,另據朝鮮《雜物折價》記載,在清朝價值20兩的百斤白絲,在朝鮮價值90兩,在日本則價值240兩。

“囊定期參價一十六兩,貴國雲人參我國無用,止給九兩,否則止之。豈非又背前約,而為減價之言乎”——出自《清太宗實錄》卷十五,可知朝鮮本土參價應在每斤6兩左右,而據《李朝實錄》、《萬機要覽》、《承政院日記》等朝鮮史料零星記載,同時期皮島參價約為每斤20兩,北京參價約為每斤25兩,日本江戶的參價則高達朝鮮參價的4.3倍。

“日市高麗、暹羅、日本諸貨物以充軍資,月十萬計,儘以給軍贍賓客。”——出自毛奇齡《毛總戎墓誌銘》。

“島中有紅衣國所獻炮具。”——出自朝鮮《續雜錄》。

第7章:

“查會典每年準買牛角五千枝,弓麵二百,焰硝原所不載,近年以備倭特請準買三千斤,此外不許多帶,所以防彆項之通交,且亦曆來之令申。今因從征師敗,乞恩請討,應照萬曆二十年例,動馬價銀三千兩,令陪臣自買以示矜恤,而所買之數,則照三十七年之例,牛角、弓麵、焰硝俱以增買二倍。”——《明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七年六月乙亥條

第79章:

“我國自古曾無把參之名。近年以來,牟利狡詐之輩,彆作新樣之參,潛賣中國,因此華人之出來於我國者,誅求督納,剝割民生,國不能支。以一條尤物,為生靈巨害,極為痛甚。”——出自《李朝實錄宣祖實錄》宣祖三十五年四月甲午

本章王、胡兩位的貪汙行徑,均出自《李朝實錄》、《承政院日記》等史料,據記載為了賄賂這兩位,朝鮮官方光是在京城就用了“銀子十萬七千餘兩,人參二千一百餘斤,其他各種需用之物及其浩大”。

“平遼總兵毛文龍疏頌冊封朝鮮內使王敏政、胡良輔,中稱乾國真忠,超越古今之欽使。”——出自《明熹宗實錄》卷六十二

“今特命總督登津鎮守海外等處便宜行事太監一員禦馬監太監胡良輔,提督登津副鎮守海外等處太監一員禦馬監太監苖成,中軍太監二員禦馬監太監金捷、郭尚禮,都著於皮島等處地方駐劄,督催餉運,查核錢糧,清汰老弱,選練精強,一應戰守機宜、軍務事體著與毛帥和衷協力,計議妥確而行,不得輕易紛更,亦不許膠執故套,更要不時牽掣,相機剿除,期奏犁庭掃穴之勳,朕何靳錫盟帶礪之典。”——出自《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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