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人至吾食堂,隨員工食而不付,乃霸王餐也。”
“此乃破壞吾等生產經營之秩序。”
“亦破壞吾等管理之秩序。”
“吾言彼非經濟糾紛也。”
歐陽氏以理為憑,與彼所長據理力爭,言此事輕者已悖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歐陽氏引經據典,詳陳彼方之悖法之行。譬如,追蹤他人、圍堵他人、攔阻他人車輛等,皆屬禁行,皆悖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
“若其尚有毀財之舉,惟需五千錢耳。”
“則犯罪矣。”
“即犯破壞生產經營之罪矣。”
“彼前又曾或損電腦。”
“且擊碎桌案。”
“吾言此已涉犯罪,雖未傷人。”
“至少已違治安管理處罰之法。”
“故需諸君履行其責。”複強調此行之意。
“彼等仍不悅,蓋彼等前以此由答吾當事人也!”歐陽見所長仍不從,適時出重拳。
“吾亦知君等難處,若懼上級追責插手經濟之爭”
“吾可伴君,或獨往貴局”
“吾直往局首稟報溝通。”此言雖和,然意深矣,實為關鍵,且立竿見影。
“聞吾此言,即允即刻出警,維持現場之秩序。”
觀此所長,蓋亦文士出身,其言外之意,皆洞悉矣。此乃潛示欲陳情於上之兆。所長雖無畏天地,然必畏領導之威。若事起波瀾,至於領導前,終非善策,故因顧忌而勉強應允。十年之後,歐陽複盤及此微末,問何以如此言?何以所長聞此即釋然?歐陽釋曰:因此言含隱意,若不及時出警,則將上告所長之狀。歐陽亦以為,此隱意使所長覺無形之壓也。
予授以公告書,言其前已有此,若今日複有,吾則姑息。若再三再四,汝等宜懲之。已付控告書於彼,除前以公司電報警外,更以書告之。此書既有事實,亦有法據。
......
歐陽至山東,上午與派出所士交談一二時辰。無論何如,所長允諾預出警,以維持下午結算溝通會之秩序。有詩記雲:
暗暗思量策略高,示之以威意氣豪。
言辭鋒利如刀劍,所向披靡紛擾消。
智勇雙全心不搖,法律條文熟記牢。
單刀赴會顯身手,歐陽威名震九霄。(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