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勇對張為民和劉芳芳說道:
“撞你們的那輛汽車已經找到了!”
張為民立即坐直身體問道:
“秦所長,你快說說具體情況。”
“前天有群眾報案,在去五裡坪煤礦的縣道路邊的深溝裡,看到一輛汽車起火燃燒。當時報案人以為是交通意外翻到路邊溝裡起火。”
張為民給秦勇遞了一支煙,點燃後秦勇繼續說道:
“消防和交警部門到達現場時,車輛已經燒得隻剩個鐵殼了。但是發現這輛車沒有懸掛車牌,車內也沒有發現人員遺骸,並且車門是關著的,這就可以推斷,這輛車不是交通意外衝下深溝的,而是被人推到溝裡的。”
秦勇深吸了一口煙,又繼續說道:
“一般交通意外把車開到溝裡的,如果車上人員從車內逃生的話,車門一定是開著的。如果車上人員沒能逃生,那一定能在車裡找到遺骸。”
張為民點點頭:
“嗯,分析得有道理。那怎麼就確定這就是那天晚上撞我的那輛車呢?”
“因為這輛車跟那天晚上你們被撞時的目擊者描述的車輛型號是一樣的,另外通過查詢車架號發現,這輛車在案發半個月前報案被盜。”
“這也太巧合了吧,車輛被盜了,半個月後一出現就發生了撞人的事故。”
張為民滿腹狐疑地說道。
“還有更巧合的,你知道這輛車是什麼單位的嗎?”
張為民搖著頭看著秦勇,等待著他揭曉答案。
“這輛車是啟峰煤業的!”
“啟峰煤業?”
張為民覺得這個名字好像在哪裡聽過,腦子裡有點印象。
對!上次欺負連舒玥的那小子就叫吳啟峰,而且他家就是販煤的!
張為民問道:
“秦所長,這個啟峰煤業跟上次和我打架的那個吳啟峰有什麼聯係嗎?”
“咱們想到一塊兒去了,我調查過了,這個啟峰煤業就是吳啟峰名下的公司!”
張為民拍了一下腦門兒:
“至於嗎,不就是打架的時候挨了我一拳嗎,至於要殺人嗎?”
劉芳芳問秦勇:
“那個吳啟峰被抓起來了沒有?”
秦勇笑了笑:
“當然沒有啊,現在還隻是我個人的推測,沒有直接證據能說明他跟撞人案有關聯,雖然車輛是他公司名下的,但人家在事發前半個月就報案說車被偷了。”
張為民清楚,如果人家想要殺你,肯定會提前做好準備,把一切能想到的問題都提前解決,像這種提前把車輛報失,這是最基本的操作了。
他估計在案發的前後幾天,那個吳啟峰一定有不在本市的證明,這樣更能與這件事情擺脫乾係。
秦勇繼續說道:
“而且那個吳啟峰在案發前後半個月內都不在本市,去海南旅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