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是張鴻偉打給他的,當時李晨剛和司法部的同學交流完。
委托人也是聽了彆人的介紹,已經來律所找過他好幾次了,事情還挺著急的,很快就要開庭。
而對方找李晨的目的,就是希望他能給自己做無罪辯護。
和張鴻偉的溝通中,李晨也是大概明白了事情的經過。
那就是一起十分簡單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是一名大學生,因為晚上開車視線不佳,撞到了人,過程中出於恐懼,並沒有及時撥打報警和急救的電話,跑了。
回到家裡後,作為父母聽到了自己兒子的遭遇後,也是將當事人送到了公安局。
現在的情況,地檢署就抓住這個點不放,想要判他孩子死刑。
李晨聽言都有些錯愕。
撞人你還跑了,你這不是典型的壽星上吊—找死。
普通的意外事故,有保險公司買單,自己基本上花不了多少,隻要不是醉酒駕駛機動車,沒有太惡劣的情形和人為因素,基本上也就賠錢了事。
當然了,站在當事人的心裡,做出這樣的舉動也不算太過於離譜。
但是這種事情又不像以前沒有那麼多的監控設備,執法機關破案難,現在到處都是天眼和監控設備,你怎麼可能跑的了呢?
從京都返回魔都的第二天,李晨早早的從小區出發,趕往事務所。
八點半,李晨推開事務所的玻璃門進入律所。
“什麼情況。”
委托人是張鴻偉接待的,具體是怎麼說的也隻有他知道。
“這是我記錄下的內容。”
張鴻偉看到李晨的身影,便把兩人對話重點內容交給李晨。
李晨接過委托案件看了內容後有些詫異:“他們還找過學校了?”
“嗯,他們找了個律師,那個律師建議他們找學校作為第三方,通過小孩的日常表現給自己辯護。”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
通過學校來證明,當事人並不是一個罪大惡極之人,想法也算是不錯。
“我總感覺事情有點不對。”
張鴻偉站在李晨的旁邊開口說道,李晨有些疑惑的看著他開口問道:“哪裡不對?”
張鴻偉聞言搖了搖頭:“說不上來,總感覺委托人在說謊。”
“委托人說謊不是很正常麼?”
李晨聞言聞言笑嗬嗬的說道:“隻要不是太離譜的話,還是可以辯護的。”
“行吧,反正是找伱的,你自己決定吧。”
張鴻偉聽到李晨這麼說,也不再過多的去說什麼,轉身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現在事務所的刑事主攻律師就李晨一個,其他人都放棄了這條難上加難的道路。
李晨拿著張鴻偉的委托書,開始分析了起來。
這個案子,站在執法單位的角度來分析,唯一一個拉低印象的點就是當事人肇事逃逸。
撞人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撞完人跑了,那就是兩碼事了。
如何改變執法單位對於當事人的不利印象,這很重要。
找同學找老師這種方法看起來是不錯,可你隻能證明你在學校的表現不錯,實際上也是沒有多大的作用。
隻有證明了車禍的真實原因是受到了外界條件的,加上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才能更好的去減輕自己的罪行。
無罪辯護不太可能,思考的思路應該是減輕處罰,爭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