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案件被移送到地檢署,他就能看到案件定性的依據。
是真是假,也就自然而然的水落石出…
四月十二號,案件被移送到了地檢署,李晨在得知後也是選擇第一時間趕到地檢署去了解案件。
而李晨也是萬萬沒有想到,執法單位的依據竟然如此的單一:
被告人報警並有錄音為證。
當事人張勇和女方家屬帶有誘導性的錄音竟然成了審判張勇強奸案的重要依據。
在地檢署階段,李晨也和那位公訴的女檢察員認真的交流了一番,卻沒有說服她。
在她的眼中,張勇就是一個強奸犯:
原告的指控、被告也是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並且願意承擔主要責任。
這讓李晨有點茫然。
在錄音筆當中,張勇說的好像是對女方負責??
沒辦法…
你永遠也不要嘗試去說服一個秉公執法的檢察員,因為從案件的角度來看,張勇也確確實實的承認了自己強奸對方的事實!
這讓他想起了一個曾經看過電視的片段,名字叫做不完美的受害人。
裡麵描述所講述的就有一個強奸的案子。
與張勇不同的是,那個受害者是與行凶者是雇傭關係,又或者是包養關係…
男主感覺女主長得不錯,便各種送禮物加薪水,而女主呢也沒有拒絕對方的一番“好意”。
也是在某一次後,那位“金主”老板和他養的家雀發生了關係。
這種現象在這個社會裡也不算太反常。
畢竟他在穿越前也曾幻想自己有一天能夠傍個富婆啥的求包養…
作為一名擁有正常思維的人,對方不斷的向你表達愛意,又是送禮物又是加薪的,你難道看不出來對方的真正想法麼?
而那位電視劇裡的男主估計也沒有想到,自己養的小家雀有反骨,轉手就一手強奸將他送進牢房之中。
在案件當中,女方也說自己有明確的拒絕事由,一共三次:
第一次,印象中模糊記得拒絕了對方,說想要回家,是他老板強行把她抱入酒店。
而男方卻說是女方要求把她抱起來。
第二次是她想找理由支開對方,理由是讓男方先去洗澡。
第三次則是借著洗澡的理由在衛生間給前台打電話要紅酒,想要趁著送紅酒的功夫逃離酒店…
電視劇有點讓他搞不懂,又看了一段後他的三觀破碎。
讓他萬萬沒有想到,裡麵女警察選擇繼續關押男主的主要理由竟然是自己的直覺和對女性的認知。
就像這位檢察員說的那樣:
萬一真的是強奸呢?
一個舉報,一個所謂的引誘性錄音筆…
對於這樣的話,李晨也是開口問道:
萬一不是強奸呢?
因為從對方的後續證明,這就是一個圈套,而對方當時報警的目的也不純…
可惜的是,那位秉公辦理的女檢察員隻相信自己手中的證據…
因為是輿論案件,又因為案件本身就不是太過複雜,案件也是很快被送到了審判院。
而在審判院階段指控方竟然以個人隱私為由像審判院提出建議,希望能不公開審理自己的案子。
審判院將意見反饋給了被告人的家屬,張勇的父親又把電話打給了李晨,詢問他不公開審理好還是公開審理好。
李晨在接到這個電話時整個人都是懵的。
啥玩意?
原告方希望不公開審理?
現在網絡都在關心他們一家的清白,她們竟然要求不公開審理?
喝假酒了吧這是…
不完美的受害人,感覺前期有點懵,後麵啥樣沒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