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事情比較麻煩的點,就是你自己承認了有過強奸案的事實。”
李晨和對方直接表明他現在的處境。
強奸案子的構成:
被害人的描述、實施者的口供、辯述。
而證據,就是當事人雙方的整個過程。
最明顯的罪證:
反抗所留下的證據。
受害者有反抗所留下的證據。
自身的反抗痕跡又或者是在行凶者留下反抗的證明。
但並不是所有的強奸案都會留下反抗的痕跡。
被害人與行凶者兩人力量不對等,被害人因為害怕隻能被迫侵犯的情況,也被強奸。
也可以這麼理解…
強奸案因為案件的特殊性和多樣性,並不需要具體實質性的證據。
女方當時同意,事後反悔說自己不同意,而男方又沒有實證性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是自願…
不對…
這玩意根本就不會有證據。
除了真的強奸犯,誰又能會想到自己會遇到這樣的事?
“那我該怎麼辦,不會真給我判刑了吧?”
聽完李晨的解釋,張勇也是有些淩亂。
他是真的沒想到自己會攤上這樣的事。
明明自己沒有強奸她,就因為和對方發生了關係,成了強奸犯。
憋屈、窩囊!
從被關起來那一天起,他就開始胡思亂想。
由於他犯的案子比較特殊,日子也不太好過,其他犯人也都看不起他。
剛開始的時候,彆人聽了他的事還沒有多大的感覺,他以為是彆人相信了他,還有人跟他聊天。
後來他才明白,那不是相信他。
他們都在等…
37天…
隻要在這個時間內張勇能夠被放出去,那他就不是強奸犯…
37天過後,日子就難過了起來…
這也是他在武協所做口供時選擇絕對配合的原因之一。
當時提審他的警官說了,案子不太好辦。
因為女方那邊堅持自己就是強奸了他,他又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到最後很有可能就會坐牢。
而警方考慮到他們兩家已經定了親,便選擇了調解,可奈何他的姐姐太過於強勢,反對調解。
因為在她的眼中,自己沒有強奸,對方又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就是強奸,到最後肯定會無罪釋放。
用她的理解。
如果自己真的強奸了對方那他們武協也沒有必要給他們雙方調解才對。
既然沒有證據證明他是犯了法,那又為什麼同意對方那些不合理的要求??
也正是由於他姐姐的強勢,武協處理案件的警察選擇了公事公辦,他也被關押到了懺悔所…
聽了張勇的描述,李晨有些疑惑:“其實從某種角度來看,你姐姐也沒什麼錯。”
既然無罪,又談什麼賠禮道歉和講解書呢?
“我在和你確認一遍,你確定你沒有強奸過對方是吧?”
探監的時間也剩下幾分鐘,李晨再次和對方確認了他的行為:“我醜話說在前麵,像這樣的事情你騙我實際上是害了你自己。
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你隻有和我如實坦白我才能製定合理而有效的辯護意見。”
“我真沒有強奸她。”
張勇語氣十分的堅定,李晨也沒有多說什麼。
既然武協部門不肯放他,那就證明這件事情已經在走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