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你強奸就是強奸?
從審判院離開後,李晨便著手準備再審的相關事宜。
首先是申請書。
按照相關要求,申請再審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
(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4)向有管轄權的審院提出申請。
而按照要求,廖俊生案件再審需要向他的上一級審判院申請,即北河省中級人民審判院…
而再審的申請書,一定要讓對方看到案件的問題,才有可能會犯案。
本案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明確的證據去證明廖俊生的確強奸過劉豔豔。
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廖俊生應該改判無罪!
時間來到五月中旬,李晨又一次來到北河省,將自己準備好的再審申請書交到北河省中級審判院。
關於這個案子,本身就沒有那麼複雜。
能否再審成功犯案,還是取決於看到他申請書的人,是否願意認錯。
因為廖俊生的本身已經是在被關押的狀態,且快要刑滿釋放。
改判無罪,就會麵臨一係列的問題:
第一是賠償問題。
廖俊生本身就是無罪的,結果因為審判問題被冤枉成了“犯罪”,那他改判無罪後肯定會有一筆國家賠償金。
第二,則是追責問題。
僅僅是依靠雙方的供詞就把案件給定了性,這明顯違背了疑罪從無的原則。
那麼問題來了。
當時宣判案件的法官,但是是怎麼判的?
案件為什麼在二審的時候沒有被改正呢?
時間來到六月初,距離李晨提交再審申請書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天,廖俊生出獄的時間也進入了倒計時。
悔罪所內的廖俊生,還不知道外麵的事。
此時的他對李晨也是失望到了極點,心中也是更加驗證了那一點:
刑事案件找律師確實沒用。
畢竟,與他上次見麵都過去一個多月了,外麵還沒有任何的動靜。
難道說,自己就真的應該認命麼?
六月四號,忙完手中工作的李晨開始聯係廖俊生的父母,在得知廖俊生本身惡人還在關押後,他也是有些生氣。
到底是哪個家夥吞了他的申請書?
要知道這份申請書他可是廢了好大的精力,寫了足足一千多字…
沒辦法,他隻能聯係自己手機內的大佬們,向他們講起了張三的故事…
內容寫的很生動,李晨也是很滿意。
律師想要打贏官司,靠的就是兩點。
第一點,自身實力過硬。
有能力的律師,他能把黑的給說成白的。
口才+對事物敏感,善於查找對方的漏洞並合理的擴大化。
第二點則是人脈關係。
當你的言行說不服敲錘的,他非要反其道而行之又該怎麼辦呢?
這隻能是靠自己的人情世故了…
當公平的天錘已經傾斜,你隻能給自己加碼才能把天錘給掰回來…
半個小時後,李晨聯係的大佬也給出了自己的回複。
字數不多,也隻有一句話而已:
說的這麼慘,你直接告訴我是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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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