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題(共10題)案例1: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問:以上表述是否正確?為什麼?
案例1答:不正確。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案例2:許可機關發現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問:是否可以撤銷許可?處罰依據是什麼?
案例2答:可以撤銷許可。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案例3:食品生產經營者將市場監督檢查人員在生產經營場所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進行了撕毀或塗改。問:應當如何處理?
案例4:檢查發現,某個體商販,銷售多個品牌的豬肉,但—278—是未分區進行銷售,導致發現問題無法溯源。問:該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處罰依據是什麼?
案例3答:根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撕毀、塗改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的,由—282—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4答:該行為不符合規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經營多個品牌的生鮮肉品應當實行分區銷售,進行明示,並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場)名。引導和鼓勵生鮮肉經營者實行品牌銷售或者專櫃經營。處罰依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九)經營多個品牌的肉品未按規定分區銷售並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場)名。
案例5:某集貿市場豬肉銷售者,無法提供檢疫合格證明,但能提供檢驗合格證明。經查,屠宰場在宰前申報檢疫,結果為不合格,但是為了減少損失未予銷毀,然後進行了肉品品質檢驗,結果為合格。問:該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處罰依據是什麼?
案例5答: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83—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6:檢查發現,某超市銷售轉基因大豆油,但是未設立專櫃和專區。問:該銷售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處罰依據是什麼?
案例6答:該銷售行為不符合規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銷售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設專櫃或者專區,並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處罰依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未設專櫃或者專區,或者未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7:檢查發現,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未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問:該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處罰依據是什麼?
案例7答: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違反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284—
案例8:某商店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上,包裝上沒有標簽。問:該銷售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處罰依據是什麼?
案例8答:該銷售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略”。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
案例9: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檢查中,現場發現某零售店將50公斤包裝的加碘食鹽拆包後,以稱重每公斤3元的價格向外出售。問:該零售店的銷售行為是否符合規定?依據是什麼?市場執法人員該如何進行處理?
案例9答:該零售店的銷售行為不符合規定。依據《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禁止食鹽零售單位銷售散裝食鹽。依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10: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某超市銷售直接從某國進口的食鹽,標簽上有中文標識,經查驗手續齊全,但在國內沒有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資質。問:對該種情況如何處理?依據是什麼?
案例10答:移交鹽業主管部門。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食鹽專營管理;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食鹽專營工作;第二十四條規定,鹽業主管部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權限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五)綜合測試題(共10題)1、結合自身崗位職能,寫一份工作方案。2、請根據案例2的情況,擬寫一份處罰決定。3、請根據案例3的情況,擬寫一份處罰決定。4、請根據案例4的情況,擬寫一份處罰決定。5、請根據案例5的情況,擬寫一份處罰決定。6、請根據案例6的情況,擬寫一份處罰決定。7、請根據案例7的情況,擬寫一份處罰決定。8、請根據案例8的情況,擬寫一份處罰決定。9、請根據案例9的情況,擬寫一份處罰決定。10、請簡述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應當標明的事項。—280—
(四)案例分析題(共10題)
(五)綜合測試題(共10題)1、答:略2、答:略3、答:略4、答:略5、答:略6、答:略7、答:略8、答:略9、答:略
10、答:應當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