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共100題)
1、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2、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製作的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印製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X)
5、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應當對許可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7、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食品經營許可的事項發生變化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申請變更。()
9、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0、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辦。()
11、日常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當場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12、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經營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X)
1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經考核合格。()
1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5、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16、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應當無毒、清潔。()
17、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可以不標注中文標簽。(X)
18、可以在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內存放個人生活物品。(X)
19、采購的食品添加劑標簽上應該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20、銷售轉基因食品,應當設立專櫃或者專區。()
2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22、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即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罪。(X)
23、繁體字屬於漢字,食品標簽中可以使用。(X)
24、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製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製定後,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25、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6、農批市場銷售者應當依法依規全麵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進入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加強入場查驗。(X)
27、農批市場入場銷售者要按要求使用統一印製或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接受市場開辦者對食用農產品的入場查驗和抽樣檢驗。()
28、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有委托貯存和委托運輸需求的,可隨意選擇受托方。(X)
29、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
30、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和貯存食用農產品的環境、設施、設備等應當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31、農批市場開辦者應當向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如實報告農批市場基本信息。(X)
32、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
33、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271—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4、農批市場銷售者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食用農產品禁止入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35、蜂產品口服液、王漿粉屬於食用農產品。(X)
36、進口冷凍冷藏肉類和水產品有檢疫合格證明即可上市銷售。(X)
37、集中交易市場銷售者禁止采購、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
38、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39、農產品批發市場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可以作為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記錄和銷售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40、集中交易市場經營豬、牛、羊肉等重點畜禽產品的經營者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確保購進的產品來自定點屠宰廠(場),批批查驗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豬肉還要查驗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不準銷售。()
41、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42、貯存食用農產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汙染,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用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272—
43、銷售者委托承運人運輸食用農產品的,應當選擇具有合法資質,能夠保障食品安全的食用農產品承運人。()
44、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如實標明具體製作時間。(X)
45、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可以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
46、可揀選的果蔬類食用農產品帶泥、帶沙、帶蟲、部分枯萎,以及可揀選的水產品帶水、帶泥、帶沙等,不屬於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腐敗變質、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情形。()
47、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發現場內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入場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或者與入場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如實記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數量、產地、銷售者、銷毀方式等內容,留存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銷毀影像信息,並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銷售者停止銷售六個月。()
48、因標簽、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要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X)
49、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無權檢查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落實情況,不能查閱、複製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協議、發票以及其他資料。(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