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個律師,把情況跟他說了。律師說,像這種情況,隻要證據確鑿,離婚不難,孩子的撫養權也大概率能判給我。至於被拿走的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
我把離婚協議擬好了,發給老公。協議裡寫得很清楚:孩子歸我,他每月支付撫養費;婚後存款五萬,一人一半;我的陪嫁歸我;他家人欠我的一萬九,分三個月還清。
我以為,他既然已經同意離婚,應該不會有什麼意見。沒想到,第二天他給我打電話,語氣很不好。
“小敏,這協議不行。”
“哪裡不行?”我問。
“存款怎麼能一人一半?那五萬塊,大部分是我掙的。”他說。
“你掙的?”我氣笑了,“你一個月工資多少?房貸多少?孩子的奶粉錢多少?你自己算算,你每個月能剩下多少錢?那五萬塊,分明是我省吃儉用攢下來的。”
“不管怎麼說,那是夫妻共同財產。我覺得應該四六分,我六你四。”他說。
“不可能。”我說,“就一人一半。你要是不同意,那就法庭見。到時候,你的工資流水,我的工資流水,都可以調出來。看看那錢到底是誰攢的。”
他沉默了一會兒,沒說話。
“還有,”我繼續說,“你們欠我的一萬九,必須三個月還清。第一個月還一萬,剩下的九千,分兩個月還。”
“太多了。”他說,“我們家沒那麼多錢。能不能分一年還?”
“不行。”我說,“我已經讓過一步了。你要是不同意,也法庭見。到時候,律師費,訴訟費,都得你們出。”
他又沉默了,過了好久才說:“我再想想。”
掛了電話,我心裡有點不安。他這麼討價還價,肯定是受了他媽的攛掇。
果然,下午的時候,婆婆給我打電話。
“小敏啊,那協議的事,能不能再商量商量?”
“沒什麼好商量的。”我說。
“你看,存款就按小李說的,四六分行不行?他一個大男人,在外打拚不容易,手裡總得有點錢。”婆婆說。
“他不容易?我就容易了?”我冷笑,“我既要上班,又要帶孩子,我容易嗎?”
“那不一樣。男人是家裡的頂梁柱……”
“他這個頂梁柱,把家裡的錢都頂到他妹那裡去了。”我打斷她,“沒什麼好說的。就按協議來。”
“你怎麼這麼不通情理啊!”婆婆的聲音拔高了,“不就是幾萬塊錢嗎?至於這麼斤斤計較嗎?你就當可憐可憐我們,少要一點不行嗎?”
“可憐你們?誰可憐我?”我說,“我跟你們要的,都是我應得的。少一分都不行。”
我掛了電話,把她拉黑了。我不想再跟她廢話。
過了兩天,老公還是沒動靜。我給律師打電話,說準備起訴。律師說,可以先給他發個律師函,看看他的反應。
律師函發出去的第二天,老公就來了。他臉色很難看,眼睛紅紅的,像是沒睡好。
“小敏,你非要做得這麼絕嗎?”他問。
“我絕?”我看著他,“我隻是在爭取我應得的。倒是你們,一次次地算計我,才叫絕吧?”
“我媽病了。”他突然說,“因為你發律師函的事,氣得住進醫院了。”
我愣了一下。“真的假的?”
“我騙你乾什麼?”他拿出手機,給我看醫院的照片。照片裡,婆婆躺在病床上,臉色確實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