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怎麼樣了?”我問。
“醫生說,是高血壓犯了,需要住院觀察。”他說,“小敏,看在她生病的份上,你能不能先把律師函撤了?錢的事,我們慢慢商量。”
我看著他,心裡有點猶豫。不管怎麼說,她也是孩子的奶奶。要是真因為這事出了什麼事,我心裡也過意不去。
“我可以先撤了律師函。”我說,“但協議的事,不能改。你們要是再不簽字,我還是會起訴。”
“好。我知道了。”他說。
他走後,我心裡一直不踏實。總覺得這事有點蹊蹺。我給我媽打電話,說了這事。
我媽說:“你彆信他們的。說不定是裝的,想騙你心軟。”
“可照片看起來不像裝的。”我說。
“照片能說明什麼?”我媽說,“想去醫院拍張照片還不容易?你彆管她,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我想了想,覺得我媽說得有道理。他們已經騙了我太多次,我不能再信了。
我給老公打電話,說律師函不撤了,讓他儘快簽字。他在電話裡罵了一句,說我冷血無情,然後掛了電話。
又過了幾天,法院的傳票寄來了。是他們起訴我了。他們說,我在婚姻存續期間,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還說我對婆婆不好,導致婆婆生病,要求我賠償。
我看著傳票,氣得手都抖了。他們竟然惡人先告狀!
我趕緊給律師打電話,把情況跟他說了。律師說,彆擔心,他們沒有證據,贏不了。
開庭那天,我和律師去了法院。老公,婆婆,小姑子,也來了。婆婆看起來精神很好,一點也不像生病的樣子。我就知道,她是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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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他們的律師說我轉移財產,拿出了一些我轉賬給我媽的記錄。那些錢,是我每個月給我媽的生活費,一共也就幾千塊。
我的律師說,那些錢是正常的贍養支出,不屬於轉移財產。
他們又說我對婆婆不好,導致婆婆生病。婆婆在法庭上哭哭啼啼的,說我怎麼欺負她,怎麼不孝順。
我的律師拿出了流水單,說:“法官大人,原告說被告不孝順,可被告的工資卡,卻被原告偷偷拿去給女兒買奢侈品。這到底是誰不孝順,一目了然。”
法官看了流水單,臉色很難看。問婆婆是不是有這事。婆婆支支吾吾的,說不出話來。
小姑子這時候突然站起來,說:“那錢是她自願給我的!她嫁給我哥,就該給我花錢!”
法官瞪了她一眼,讓她坐下。“法庭上,不許喧嘩。”
最後,法官說,他們的證據不足,駁回了他們的請求。同時,支持我的離婚請求,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我,財產分割按我擬的協議來,他們欠我的錢,必須在三個月內還清。
聽到判決,我長長地舒了一口氣。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來了。
老公和婆婆的臉色,難看到了極點。小姑子還想吵,被法官的法警攔住了。
走出法院,老公攔住我。“小敏,你贏了。你滿意了?”
“我不是為了贏。”我說,“我隻是想拿回屬於我的東西。”
“我們之間,就隻能這樣了嗎?”他問。
“是。”我說,“從你們一次次算計我的時候,就隻能這樣了。”
我轉身,往公交站走。陽光照在我身上,暖暖的。我知道,從今天起,我終於可以開始新的生活了。那些不好的過去,都該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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