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東國見狀胸口起伏了一下,深吸一口氣,果斷道:
“好,不坐就不坐,沒什麼事兒的,咱們打車去最高檢!”
說這話的時候。圍
孟東國的心中卻閃過了一絲苦澀——其實他更希望見到孟亮回答一聲否。
畢竟他這人雖然沒什麼學曆,但一些道理還是懂的。
他曾經聽小鎮上的老中醫說過一句話:
悲則氣消,驚則氣亂,恐則氣下。
意思是悲傷會讓人的‘氣’消散,驚慌會讓‘氣’紊亂,恐懼則會讓‘氣’下沉。
眼下孟亮三者皆具,顯然不是件好事兒。
而消除恐懼的最好辦法,自然就是去麵對恐懼。圍
當一個人可以平靜的正視自己創傷的時候,就代表著他對那件事已經釋懷了。
因此孟東國無比希望孟亮能選擇去坐一趟八通線,即便是戴著口罩躲在自己身後,也比單純的逃避要強。
但是......
孟東國又擔心強扭的瓜不甜,堅持下去反而會對孟亮造成更嚴重的心理傷害。
因此他隻能遵從自己兒子的意願,把地鐵換成了出租車。
十分鐘後。
整理好儀表的父子二人離開酒店。圍
他們在最近的一個巴士停靠點打了一輛出租車,駛向了最高檢所在的北河沿大街。
...........
與此同時。
與最高檢相隔僅有2.1公裡的最高法總部。
徐雲則在一位工作人員的帶領下,來到這棟華夏最高審判機關的大門外。
說來也挺其妙。
昨天燕京醫院,今天最高法。圍
短短兩天之內。
徐雲就這樣輕而易舉的完成了自己上輩子無法取得的‘成就’。那樣的成就係統,否則高低能獎勵一些啥玩意兒。
接著徐雲將這些跳脫的念頭驅散,饒有興致的參觀起了審判大樓這棟建築。
在最高法被判過刑的同學應該都知道。
審判大樓正門台階共計31級,台階上長有一棵皂角樹——樹生長於台階之下,位於台階第15級之北側。
這棵皂角樹的來頭可不一般。圍
它是編號為11010100609的國家一級古樹,已有數百年曆史,傳聞是紀曉嵐所種。
它見證無數硝煙、烽火,聽過侵略者的槍炮聲與國人救亡圖存的呐喊。
在最高法成立之初。
因辦公場所不足的緣故,最高法經批準擬建設新的審判大樓。
而這棵皂角樹,便恰好位於大樓建設圖紙藍線內。
當時項目的決策者麵對這株古樹的時候,顯得十分犯難:
皂角樹的樹齡很高,將老樹遷至彆處,移植不當或將導致古樹死亡。圍
一級古樹明確受法律保護,而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又是法律精神的守護者。
司法者若不能率先垂範,司法何以立信於國民?
於是經過討論。
最終方案為古樹就地保護,建築物向後移動5米,台階鑿洞。
於是乎。
這顆古樹如同一位哨兵,佇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大樓的第15級台階上。
從那以後。圍
這棵古樹也成了最高人民法院鮮活的司法圖騰,許多法官為之譜寫了詩歌。
比如葛行軍先生的那首《皂角樹讚歌》,寫的便是這顆樹。
與樹合影也逐漸成為了老法官退休、基層法官參觀、賓客到訪時的保留項目。
連法學院學生到最高人民法院實習,亦以“相逢皂角樹、夢圓最高法”為集結令。
於是徐雲也蹭了個便利,請工作人員給他與皂角樹留了個影。
拍完照後。
工作人員便帶著徐雲走進了大樓內。圍
比起外部皂角樹的柔和,審判大樓的內部則透露著另一種兩個字的畫風:
莊嚴。
大樓之內鋪滿著暗色調的大理石磚,一眼看上去就很低調。
牆壁和頂部也都沒有水晶、寶石的豪華裝飾,但裡裡外外卻透露著一股磅礴的大氣。
倘若是宵小之輩到此,恐怕沒走幾步路腳就軟了。
難怪最高法的審判大樓會被稱為燕京鎮壓邪崇的陣眼,氣質上確實不凡......
接著工作人員帶著徐雲一路前行,很快來到了一處訪客室外,說道:圍
“徐博士,陳檢察官已經在屋子裡等著您了。”
徐雲朝她道了聲謝,待對方離開後主動敲了敲門。
過了片刻。
屋內響起了一道很穩重的女聲:
“請進。”
徐雲順勢推門而入。
這間訪客室的麵積不大,隻有十來平米的樣子,內中簡單擺放著一張辦公桌和兩副人體工程學椅。圍
此時的辦公桌後正坐著一位40歲上下的女同誌。
女同誌蓄著一頭短發,皮膚很白淨,看起來乾練又不失知性。
眼見徐雲入屋,對方也連忙站起身,主動迎了上來:
“徐博士你好,自我介紹一下,我是最高檢的陳靈檢察官,也是這次審理的公訴人。”
徐雲也熱情的與對方握了個手:
“陳檢查官,你好。”
待寒暄完畢。圍
陳靈便招呼著徐雲入座,並且主動給他倒了杯茶,開門見山的說道:
“徐博士,咱們時間有限,我就不和你客套了,直接和你介紹一下情況吧。”
徐雲連忙做洗耳恭聽狀。
隨後陳靈組織了一番語言,說道:
“咱們的這次庭審可以說是建國以來對網絡暴力、造謠行為發起的最大規模的一次庭審,所以社會方麵的關注度很高。”
“不出意外的話,直播峰值人數應該會輕鬆破千萬,我們身上的壓力也很大。”
“同時更重要的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是否應該通知受害人到庭依舊很有爭議。”圍
“所以對於是否應該請你以及其他受害人,我們內部也進行過多次很激烈的討論。”
徐雲頓時一愣:
“還有這回事?”
陳靈點了點頭,從桌上拿起了一本書,解釋道:
“目前來說,刑事審判的類型主要有三種。”
“分彆是刑事自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公訴案件以及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公訴案件。”
“其中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是自訴人,在案件中屬於“控方”地位,法院一定會傳喚其到庭,否則庭審無法正常進行。”圍
“第二個是被害人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所以同樣也會傳喚到庭。”
“但是第三種....根據刑法第187條第三款內容,法院應當通知的人裡並沒有解釋清楚是否包含被害人或者其家屬。”
徐雲忍不住眨了眨眼。
在過去這段時間裡,他倒是了解過自訴和公訴的區彆。
這兩個概念其實很簡單,幾乎都可以從字麵意思去理解。
所謂自訴,就是自己做原告去起訴彆人。
至於公訴,則是以檢察院為原告進行的起訴。圍
這次抹黑案件的涉及人數很大,跨度也覆蓋到了全國各地,因此上頭走的是自訴轉公訴的流程——所以才會讓孟亮這些受害者先起訴。
隻是徐雲沒想到.....
在公訴方麵的規則中,居然對通不通知被害人或者其家屬存有爭議?
實際上徐雲不知道的是。
在目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中,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屬到庭參加訴訟的情況其實很少。
因為這種做法對於判決結果來說,通常意義不大:
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對於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基於職權獨立發表的意見。圍
被害人如果參加庭審.....
他們絕大部分時候對於公訴人的意見都會不同意,覺得罪名輕了量刑輕了的情況相當常見.....
舉個很典型的例子:
盜竊類的侵財案件。
倘若被害人家屬來參與庭審,大多數都會說這個案子檢察院搞錯了,不是普通的侵財,是謀財害命。
承辦人隻能給他解釋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彆,但其實這種事情做了對於最後的判決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目前一定通知的案件一般隻有人損,也就是交通肇事、故意傷害這類——而這實際上就是陳靈所說的第二種,附帶民事訴訟的公訴案件。圍
不過徐雲雖然不了解具體情況,但他卻很快明白了陳靈的想法:
“所以陳檢察官....您的意思是最高法準備借著這次直播,對公訴是否要通知被害人的爭議來定個性?”
陳靈朝他豎起一根大拇指,笑著點點頭:
“沒錯,這也是我們在開庭前與徐博士你接觸的目的。”
徐雲這才心下了然。
原來如此......
眾所周知。圍
國內...或者準確點說全球吧。
全球範圍內,幾乎就沒哪個國家的法律是完全被釋義清晰的。
很多時候不同地區對於相同的法律條款,都會有各自的理解。
因此在這時候,最高法就要出來定性了:
某某條款不應該存在某某爭議,它的釋義應該是唯一的。
比如咱們國內的最高法。
最高法每年都會選一些卷宗公開,目的就是為了進行釋義定性。圍
所以很明顯。
這次的庭審也成為了釋義的案例之一。
不過想想倒也正常。
畢竟最高法拿來釋義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典型且知名度高的案件,而眼下這次庭審顯然極其符合這一要求。
縱觀國內這些年,幾乎就沒有比抹黑案更具關注度的庭審——可能也就勞某人和劉鑫這兩個案件勉強能夠比比。
當然了。
既然說到了釋義,這裡就順便給最高法辟個謠。圍
之前熱搜上有個話題,想必很多人都有印象。
話題內容是某拉拉案一審判決書入圍了全國百大文書評選,於是很多人抨擊最高法也黑了。
但實際上呢。
這事兒和當初的白酒院士有些類似:
它們是屬於當地推上去的候選——任何省份都有這種權力,具體提名誰是當地決定的。
湘楚省當時一共推選了十五個文書入圍了這個評選,某拉拉是其中之一。
但它在入圍後,最終並沒有被最高法正式選上。圍
至於最高法指導的那部某線則是另一回事,此處就不多贅述了。
總的來說。
最高法還是站的很正的。
隨後徐雲把心緒拉回了現實,想了想,對陳靈問道:
“陳檢察官,那不知道這次庭審對於被害人是否到場的釋義是......”
陳靈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指了指桌麵上的另一本書:
“根據《刑訴法》第106條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圍
“因此嚴格意義上來說,庭審通知的當事人不應該僅指被告,而應該包括被害人——即便是公訴也是如此。”
“現如今很多人因為詐騙案損失了財物,但卻隻收到過檢察院的受害者權利與義務告知書,其餘連判決結果....甚至連是否開庭都不知道。”
“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因此經過上頭討論,我們決定通過這次庭審對此做出釋義。”
“不過這樣一來....”
“徐博士,你可能就要多承受點壓力了。”
........
注:圍
我的身體突然出了很嚴重的狀況,毫無征兆的那種——老讀者應該都知道我幾乎不會說自己身體的情況,除了之前的細菌性肺炎,但這次的狀況真把我嚇到了。
具體明天出ct看看,按症狀來說最輕都是肺水腫,希望彆是再糟糕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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