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點想說的,可以的話請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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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生子與妻妾:
“有合法妻子和妾的人:沒有牧師給他聖體聖事,也不得為基督徒男子舉行任何儀式,除非他轉向悔改。
如果他有一個妾,但沒有合法的妻子。
他應該按照他的想法去做;然而,他應該知道他應該有一個,無論是妃子,還是妻子。古英國懺悔室大概是十世紀)這表明十世紀之後,納妾被基督教會嚴厲禁止了。”
這是144章書友給我的本章說中所留。
中世紀遊戲,王國風雲(cityofking,玩家簡稱此遊戲為ck)。
在ck中,遊戲機製體現,一位貴族族長,可以把他的“非婚生子”,合法化“合法私生子”。
而合法私生子,也可享有“繼承權利”。
聯想到書友的問題,我去翻找了下。
但大多數資料都很喜歡用“亨利八世”舉例,說西方一夫一妻製度。
都鐸王朝第二位國王(15091547在位,明中葉武宗時期)
當時的教會權力高漲,不許離婚,除非一方死亡,才可以再婚娶。
他要離婚教會宗座不讓,乾脆宣布從“天主教”轉為“新教”
但即便這樣國王也還是一夫一妻。
所以西方嚴格遵守一夫一妻。
但這樣還是沒解決我的疑惑,因為“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教會,教權可是天差地彆。
到底姬妾製度存在變化是怎麼樣的?
而教權跟王權當時對於姬妾製度的看法???
諸如很多人總會說教會不可以結婚生子,
但這時期,英國仍然有x院存在,老鴇必須給教會,領主繳納稅金。同時對x女實行歧視和限製,禁止x女進教堂做禮拜。
由於基督教認為同性戀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在中世紀時期,同性戀大多被看成是最嚴重的罪行,並遭到嚴厲鎮壓。
但在性禁欲的壓製之下,卻在現實的情況之下出現了反叛,縱欲的情況反而非常普遍。英國亨利八世時期,修道院出現了,“x娼、男童、男色”,
有些修道士則公開娶妻、納妾、生子。修女院也一樣,經常有墮胎的事情發生,嬰兒都被埋在牆裡,所以有人說這簡直是“上半身是聖母,下半身是x女”。
這裡的資料我又看到娶妻納妾了。
電視劇孤國春秋(講述阿爾肥雷德跟維京抗衡的故事,裡麵有個神父就公然找了維京姑娘同居,眾人都知道)
諸如很多人總會用“格裡高利”破門絕罰法蘭克王這段告訴我們,教權牛逼到皇帝都要跪,而不去考慮當時狀況以及後續。
且忍一時之氣後,這位法王打敗境內亂軍,隨後還大軍上洛(羅),奪了這鳥位,扶持他人當宗座。
維京時期的冰島跟愛爾蘭還存在部份領民共同信仰基督跟北歐神的狀態呢。
各種後來教權高漲不能想像的事,這時代估計都有。
這是黑暗時代的中早期,日耳曼人帶著他們傳統從歐洲登島。
帶來他們的信仰,語言,法律(習慣法)等等。
查著查著,我在初夜權的資料上,翻找到一個網上文獻
2.初夜
奧格斯特·倍倍爾《婦女與社會主義》1879年)
這裡提出封建政權誕生後,大多數自由人處境惡化。
法蘭克掃清了古代氏族,軍隊首領跟跟新興貴族,替代了日耳曼氏族的會議主席(應該是日爾曼人的民眾大會傳統?)
大量的戰爭跟土地兼並,使許多人把財產歸於領主或者宗教人士保護下,直至最後完全喪失自由
奴隸製度開始蔓延。
地主對家奴產生近乎無限支配權,
“他有權強製18歲以上的任何男子和14歲以上的任何女子結婚。他可以為男人確定妻子,也可以為女人確定丈夫。同樣的權利還適用於鰥夫和寡婦。
作為他臣民的主子,他把自己視為可以支配使用女仆的性權利的人,即掌有初夜權的人,這一點完全表明了地主的無限權利。他的代理人也擁有初夜權,
前提是這位代理人不要人提供貢物,然而貢物的實質從其名稱上可以看清,如護床費、處女稅、襯衣金、圍裙稅、印花錢等等。”
而在我繼續看下去,歸類於母權時代遺留之習俗。
起初是新娘在新婚之夜對公社的男人們開放。但是,這一權利在實施過程中受到了限製,最後,它僅實用於部落首長和祭司。封建主又把這一權利接受了下來,他對自己領地的個人也掌有大權。隻要他想,他就行使這種權利,“或者為了得到產品和金錢而放棄它”。
這裡提到了重點,為了得到某物可以放棄初夜權。
雅克夫·格林的《判例集》第一卷第四十三頁中看出:“宮廷的人說,人們要結婚必須招待一番管理財產的人和他的妻子。
管理財產的人定會送給新郎一隻煮羊的大鍋,還有一車木料,以供結婚使用。他和他妻子赴宴時要帶上14的烤豬。結婚儀式結束以後,新郎必須允許這位管理人與新娘同床,否則要以交出5先令4便士為代價。”
這裡我們可否判定為:這是一種宣揚地主權威,同時變相加征稅金的方式?
並且這種初夜權,後來被歸入納稅之中(多交點錢就沒這事)。
11世紀末,馬爾克姆三世在蘇格蘭宣布,廢除初夜權,以納稅取而代之。
可是在德國,上述情況還持續很長時期。
1496年,士瓦本阿德貝格修道院曾記載道,對居住在伯爾特林的奴仆來說必須做到下述幾點才可要求取消這一權利:新郎要送上一塊鹽;新娘要交出1鎊7先令銅幣或一隻“足以使她坐在上麵”的大盤子。
在其他地方,為了贖買初夜權,新娘必須交納“同她的臀部一樣重,一樣大的”奶酪或黃油。在有些地方,新娘必須交上一把安樂椅、“一把剛好能坐進去的,
又提到
據巴伐利亞首席大法官魏爾施描述,在巴伐利亞,直到18世紀還有贖買初夜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