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星辰“他怎麼會混到這個地步?”
“也沒什麼,就是和你一樣,不滿經紀公司的壓榨,強行解約。解約之後又沒找到願意接盤的金主,所以越混越差,最後到了人見人欺的地步。”
淩星辰“我和他不一樣,我可是有代表作的!”
“因為一首《晴天》,所以你就要死抓著版權不放?你也不好好想想,一首歌才值幾個錢。而且等你合約期到了,這些版權又會回到你手上。”
“我們是經紀公司,卡著你版權又有什麼用,我們在意的是你的身價。等你身價高了,一部電影的片酬就是上億,其他的還重要嗎?”
淩星辰僵著不說話,還是沒有被說服。
他知道自家事,這不是一首歌的版權,而是整個地球的音樂版權。
無論如何都必須握在他自己手上。
現在經紀公司說的好聽,合約期到了就會還給自己。
但真到了那時候,見著這些經典歌曲,經紀公司肯定會翻臉。
與其期待資本家的善心,那乾嘛不乾脆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裡呢?
所以淩星辰才要獅子大開口,既要高分成,又要短合約。歸根結底,他隻是想守住自己的版權。
陳敏好話說儘了,都沒法勸淩星辰回頭。
無奈之下,隻能把淩星辰拉進了談判桌。
會議室裡,騰達代表、龍翔代表、淩星辰父子相繼就坐。
淩大頭找的文娛律師叫劉誌奇,一位穩重的中年男人,也在場幫著商議。
淩大頭不知道從哪整來個計算器,來來回回的按著。
這是他的習慣,以前去采購食材的時候,就拿著計算器和彆人算賬。
采購商那裡往往人流混雜,雙方都不方便開口報數,便在計算器上按出數字給對方看。
整個會議室裡十分安靜,隻聽見計算器響著的聲音。
“加174。”
“減55。”
“乘以365。”
“等於?”
等於後麵卻沒了聲音。
眾人此刻很是無語,這是什麼破計算器,故意調戲人嗎?
好不容易等著對方算好賬,卻又不報數了!
淩大頭歸零之後,又重新擺弄了一番計算器,這才把計算器的數字拿給眾人看。
“我仔細算了算,你們花在我兒子身上的錢,不超過五十萬。而我兒子,那首《晴天》目前價值300萬!”
騰達的商務代表猛的一拍桌子,“放屁!你個外行人懂什麼,你以為淩星辰的熱度怎麼來的?”
“隻是其他幾家網媒,加起來就花了一千多萬,更不要說騰達自身的的媒體資源了。”
淩大頭“那是你們在推廣自家的節目,我兒子隻是被你們當作節目標簽。所以準確的來說,這些不能算在成本裡麵。”
“哼,你這些話可以去對法官說,看他能不能支持你的提議。”
眼見著局麵將要鬨僵,龍翔公司代表出言緩和氣氛。
“利潤分成以及合同年限這兩條真的沒得談。另外歌曲版權這塊也沒必要爭,《晴天》以現在的熱度來看,的確值300萬。”
“可等著熱度消散,《晴天》能值多少錢,那還要兩說。”
“而且就算淩星辰有創作能力,他這輩子又能寫多少歌。而且他能保證每首歌都像《晴天》那麼紅嗎?”
淩大頭當即便反懟一句,“既然不值錢,那你們為什麼還死守著不放。從這點來看,你們根本就沒有談判的誠意!”
如此這般,三夥人又開始扯皮。
可以說是錙銖必較,寸土必爭。
從清晨到日落,從日落又到了清晨。
整整一天一夜,三方嘴唇都說起泡了,合同還是沒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