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6章朝歸倭附(十四)君權臣權
高務實沉吟起來,沒有立刻回答什麼,但劉平知道隻要他沒拒絕,那就先不必太著急。劉平認識高務實已經二十好幾年了,他知道以高閣老的一貫做派來看,這時候一定是在想辦法。
劉平也不敢催促,以免打斷了高閣老的思路,隻能屏息凝神等待著。
高務實這邊的確在想辦法。如劉平了解他一般,他也很了解朱翊鈞,這位皇帝陛下本質上也是個倔脾氣,沒有決定下來的事可能還好勸,可一旦他已經有所決定,要想改變就比較困難了。
高務實現在的判斷是朱翊鈞對海貿利潤的眼饞不會是臨時起意,應該已經有很長時間了,所以他現在提出的皇家艦隊計劃也應該已經成型,基本上很難直接否決。
為什麼很難否決?倒不是因為高務實認為大明皇帝的君權真如後世一些觀點所認為的至高至大、無法否決,而是他現在到底要不要以“臣權”硬頂君權。
後世常說明代之君主獨裁乃是曆代之最,如果要談這個問題,那就不得不論明代皇權較以往各朝各代之輕重。要與以往比較君權之輕重,則不得不論皇權與各政治力量之關係。
有明一代,由於太祖對功臣之整肅,加上對外戚之防範,故明代政治力量無非三者:皇權、宦權、臣權——臣權除明初與南明外,幾乎就是指文官集團之權。
與漢唐所比,宦權於明代始終僅為皇權延伸之產物。何謂延伸也?即是宦官之權,僅來自於君主,且隨君主之更換及喜惡而變化,不受君主昏庸幼弱之影響。而其得權之故,也僅為君主欲製衡文官階層,所尋之代理人。故君主一旦更換,依附於皇權的宦權,也就土崩瓦解。
如天啟逝世,依附於天啟皇權的魏忠賢及其黨羽,也隨之崩潰。既宦權為皇權之延伸產物,宦權始終不能影響皇權。至於漢唐所出現的宦官廢立君主之事,於有明一代,也不可能發生。故此,宦權於皇權之大小並無任何影響。
如是,明代宦權和皇權並非對立關係,前者隻是後者之延伸產物,故以宦權之大,論證皇權之弱,或是以宦權之弱,論證皇權之大,皆不成立。
明代主要政治力量中僅有皇權、宦權、臣權。既然宦權不能影響皇權之強弱,故要論明代之君權大小,隻看皇權與臣權之間的消長即可。
自明代之初,太祖廢除行一千餘年之宰相輔政製度。然則,廢相並不代表明代便較前代就走上了君主獨裁之路。何也?無非相權與皇權之關係,從來就不是此消彼長之對立關係。
如劉子健先生於《中國轉向內在》一書中所述,以相權之膨脹,論君權之弱,或以相權之萎縮,論君權之強橫者,皆建基於一項前提:即是皇權與相權之朝廷權力之總和為永恒不變之定量,故相權與君權為此消彼長之敵對關係,而以相權分皇權、乃至製衡皇權之說,也就因應而生。
然則,朝廷之權並非永恒不變。以相權牽製皇權之前提,也就不攻自破。且皇權往往可透過賦予宰相更多的權力,乃至親手栽培權相,以提高相權及皇權之總和的朝廷權力,待宰相離任,便可將宰相所擁有的朝廷權力,轉為自身權力,提高皇權。
《中國轉向內在》一書中,有呂頤浩及秦檜兩例論證以上觀點。
南宋建立之初,軍權掌握於大將手中,不願聽朝廷調遣,而高宗之軍隊也僅為數千人左右。高宗麵對如此窘境,其解決方法便是賦予呂頤浩乾預大將軍中的人事、財政之權。
然宋代宰相本應無乾涉軍、財、人事之權,呂頤浩獲得了比一般宰相更大的權力,若以相權牽製君權論來看,高宗的權力理應因呂頤浩的權力膨脹而隨之萎縮。
但事實上,卻是高宗得以借此收回大將權力,加強對地方的控製,加強其自身君權。而高宗於南宋建立之初,僅有幾千人衛隊的窘境也得以解除。故所謂相權牽製君權論,也就不攻自破。甚至可以說,宰相隻是君主集權的一種手段。
再以秦檜為例。女真以送還高宗之父的棺材,以及釋放其母親並歸還河南地區,作為宋朝貢獻歲幣及承認自身為金國之附庸的條件。高宗本人樂意接受。
然而朝中反對甚是激烈,加上手握兵權的大將主戰,讓高宗和議之意願難以貫徹。而高宗的解決方法,則是將秦檜扶植為權相,即是唯一的宰相。再授以秦檜負責和談之權,使其餘官僚不得插手。
加上秦檜將主戰的三大將召回朝中,使其與軍隊隔離,除了將軍隊重新置於朝廷的控製之下,更將主戰聲音的影響力抹去。
這些都使高宗的和談意願得以貫徹,並解決了高宗夙夜擔憂的將領權重問題,使朝廷權力得以鞏固。而在秦檜死後,這些已增長的權力,便轉移到高宗手中。
高宗更以打擊秦氏家族作為“消除秦檜擅權流毒”的手段,提高自己的形象以及地位。然秦檜所行之事,實則為高宗之意願。
由此可見,所謂權相,也不過為皇權集權過程中的代理人,以及君權鞏固過後的替罪羊。
再者,相權仍需以皇權作背後支持,雖不能說相權與宦權相同,皆為皇權之延伸附庸,但其仍需要君權之支撐,故所謂相權製約皇權一說,實在難以成立。
舉個例子:1134年,高宗因為困惑不解而直截了當地向張浚發問:“我和宰相討論問題,隻要稍微有點兒不同意見,他們就會那麼輕易地要求辭職。這是為什麼?”
張浚回答說:“隻要陛下您把跟宰相之間的不同意見透露出來一點點,論者就會嗅到您究竟讚同哪一邊,於是寫文章來支持它,並攻擊那些意見不同的宰相。在眾人的攻擊之下,宰相沒有其他選擇,隻有請求辭職。”
可見,宰相之權,若無君權之支持,甚至隻是宰相意見與君主意見相左,便隻能請辭。
綜上所述,君相關係可以得出三點概論:
其一,朝廷權力並非變量,故二者並非此消彼長的對立關係,相權製約君權一說,難以成立。
其二,相權之膨脹可為君主之集權手段,相權之膨脹並不能製約君權,宰相甚至可謂是助長君主集權之代理人及替罪羊。
其三,相權需要君權之支持,故所謂相權製衡君權一說,實屬無稽之談。因此,若僅以太祖廢相便論明代君權270餘年皆為空前膨脹,不可取也。
但同時必須承認的是,太祖廢相後,乃至成祖時期,皇權確實有所加強,甚至可以說在一段時期內,達至了曆朝曆代的君權巔峰。
隻是,這其中的緣故並非君權失去了相權的製衡,而是皇帝本人以日夜勤政作為代價,是他不需要通過宰相而直接進行集權的表現。這樣做看似使君主擁有無限大的權力,但實質上卻極度依賴於皇帝本人的能力。
故當後世皇帝怠惰而久居深宮,無法如太祖一般勤政英明時,其對權力的掌控自然就會大幅減低。這就解釋了為何後世君主,尤其如原曆史上萬曆等怠政之君的權力,始終無法恢複於洪武、永樂朝之皇權巔峰之因。
這就得出一個結論,既廢相一舉於後續而言,對君權膨脹與否並無重大影響。故所謂臣權與君權之間關係,乃至臣權與君主專製之間關係,應撇除相權之成分,僅以臣權——即文官集團的權力與皇權之關係來討論。
那麼先從決策權來看。名義上,明代皇帝掌有最高的決策權,主要表現就是所謂的批紅。然而,明代皇帝的命令必須經過六部尚書,而其下的六科給事中則有封駁之權,且皇帝命令必須要有內閣票擬,否則即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