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夥,這是什麼人間大奇葩?
狗落水謊稱是人也就算了,後來人小夥子把狗救上來,怎麼連一句最基本的“謝謝”都沒有呢?
而且還反過來讓救人的小夥給她的狗道歉,以及索要賠償
上下五千年,恐怕也找不出幾個能有她這麼極品的了。
程怡然被這麼多目光注視著,也有些不太自然。
法官陳立軍問道“被告方,對這些證據可有異議?”
羅浩立刻開口道“有!”
“我認可這份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跟合法性,但不認可其證明力度。”
“從視頻中確實可以看到,我方當事人在狗落水呼救的時候,稱呼是‘弟弟’,這也是讓自訴人產生誤解的主要原因。”
“但是還請各位知悉,我方當事人並非有意誘導。”
“我方當事人對寵物狗的稱呼就是‘弟弟’,而非特定情況下的特意用法。”
“關於這一點,我有證據請求出示。”
陳立軍點頭“同意。”
羅浩便出示證據。
有程怡然的朋友圈截圖;
有她發的抖音、小紅豬等視頻;
有她跟朋友聊天截圖。
都跟寵物狗有關。
而在這些證據裡,程怡然對寵物狗的稱呼,都是“弟弟”。
“如各位所見,我方當事人對寵物狗‘蛋蛋’的稱呼,一直都是‘弟弟’。”
“當日寵物狗落水,我方當事人在危急關頭,情急之下,出於習慣和本能,使用了她最常用的稱呼,這如何能算是故意殺人呢?”
故意殺人罪,是要有“故意”才行。
如果不是故意,那麼即便造成了“殺人”的後果,也不是故意殺人罪,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也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等。
羅浩這番辯護,便是要將“故意”給辯掉。
隻可惜,他的如意算盤怕是打不響了。
羅浩話音剛落,張三便起身開口
“我完全同意辯護人方才所言。”
此言一出,眾人都非常詫異。
上來就認同對方,還是“完全同意”
這是哪門子辯護技巧?
難道就這麼輕易認輸了?
羅浩卻目光微凝,感覺不對勁。
他曾經專門研究過張三,對他的風格和能力,自問都有很深的了解。
在羅浩看來,張三不可能是那種不戰而降的人。
果然,
張三緊接著便話鋒一轉說道
“但是很可惜,辯護人所言,與我方的主張並不衝突。”
“被告人呼救時所稱‘弟弟落水’,確實有很大可能是習慣叫法。”
“然而”
張三語氣驟然變得嚴厲了幾分。
“當我方當事人特意詢問‘是有人掉河裡了嗎’的時候,她卻很肯定的說‘是的是的’!”
“這裡難道還存在什麼習慣叫法?情急之下?”
“這分明就是故意為之!用心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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