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之劉備軍師!
瞞天過海
原文備周則意怠;常見則不疑。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太陽,太陰。
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陰陽是我國古代傳統哲學和文化思想的基點,其思想籠罩著大千宇宙、細末塵埃,並影響到意識形態的一切領域。陰陽學說是把宇宙萬物作為對立的統一體來看待,表現出樸素的辯證思想。陰、陽二字早在甲骨文、金文中出現過,但作為陰氣、陽氣的陰陽學說,最早是由道家始祖楚國人老子所倡導,並非《易經》提出。此計中所講的陰指機密、隱蔽;陽,指公開、暴露。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在兵法上是說秘計往往隱藏於公開的事物裡,而不在公開事物的對立麵上,就是說非常公開的往往蘊藏著非常機密的。
解讀古人按語說陰謀作為,不能背於秘處行之。夜半行竊,僻巷殺人,愚俗之行,非謀士之所為也。
這是說“瞞天過海”之謀略決不可以與“欺上瞞下”、“掩耳盜鈴”或者諸如夜中行竊、拖人衣裘、僻處謀命之類等同,也決不是謀略之士所應當做的事情。雖然,這兩種在某種程度上都含有欺騙性在內,但其動機、性質、目的是不相同的,自是不可以混為一談。這一計的兵法運用,常常是著眼於人們在觀察處理世事中,由於對某些事情的習見不疑而自覺不自覺地產生了疏漏和鬆懈,故能乘虛而示假隱真,掩蓋某種軍事行動,把握時機,出奇製勝。
公元589年,隋朝將大舉攻打陳國。這陳國乃是公元557年陳霸先稱帝建國,定國號為陳,建都城於建康,也就是今天的南京。戰前,隋朝將領賀若弼因奉命統領江防,經常組織沿江守備部隊調防。每次調防都命令部隊於曆陽(也就是今天安徽省和縣一帶地方)集中。還特令三軍集中時,必須大列旗幟,遍支警帳,張揚聲勢,以迷惑陳國。果真陳國難辨虛實,起初以為大軍將至,儘發國中士卒兵馬,準備迎敵麵戰。可是不久,又發現是隋軍守備人馬調防,並非出擊,陳便撤回集結的迎戰部隊。如此五次三番,隋軍調防頻繁,蛛絲馬跡一點不露,陳國竟然也司空見慣,戒備鬆懈。直到隋將賀若弼大軍渡江而來,陳國居然未有覺察。隋軍如同天兵壓頂,令陳兵猝不及防,遂一舉拔取陳國的南徐州(今天的講蘇省鎮江市一帶)。
圍魏救趙
原文共敵不如分敵,敵陽不如敵陰。
解讀共敵不如分敵共,集中的。分,分散,使分散。句意打集中的敵人,不如設法分散它而後再打。
敵陽不如敵陰敵,動詞,攻打。句意為先打擊氣勢旺盛的敵人,不如後打擊氣勢旺盛的敵人。
古人按語說治兵如治水銳者避其鋒,如導疏;弱者塞其虛,如築堰。故當齊救趙時,孫子謂田忌曰“夫解雜亂糾紛者不控拳,救鬥者,不搏擊,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
對敵作戰,好比治水敵人勢頭強大,就要躲過衝擊,如用疏導之法分流。對弱小的敵人,就抓住時機消滅它,就象築堤圍堰,不讓水流走。孫子的比喻十分生動形象,想理順亂絲和結繩,隻能用手指慢慢去解開,不能握緊拳頭去捶打;排解搏鬥糾紛,隻能動口勸說,不能動手參加。對敵人,應避實就虛,攻其要害,使敵方受到挫折,受到牽製,圍困可以自解。
這是一段關於龐涓與孫臏的舊事,且說田忌與孫臏率兵進入魏趙交界之地時,田忌想直逼趙國邯鄲,孫臏製止說解亂絲結繩,不可以握拳去打,排解爭鬥,不能參與搏擊,平息糾紛要抓住要害,乘虛取勢,雙方因受到製約才能自然分開。現在魏國精兵傾國而出,若我直攻魏國。那龐涓必回師解救,這樣一來邯鄲之圍定會自解。我們再於中途伏擊龐涓歸路,其軍必敗。田忌依計而行。果然,魏軍離開邯鄲,歸路中又陷伏擊與齊戰於桂陵,魏部卒長途疲憊,潰不成軍,龐涓勉強收拾殘部,退回大梁齊師大勝,趙國之圍遂解。這便是曆史上有名的“圍魏救趙”的故事。又後十三年,齊魏之軍再度相交於戰場,龐涓複又陷於孫臏的伏擊自知智窮兵敗遂自刎。孫臏以此名顯天下,世傳其兵法。
借刀殺人
原文敵已明,友未定1,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2推演。
注釋1友未定“友”指軍事上的盟者,也即除敵、我兩方之外的第三者中,可以一時結盟而借力的人、集團或國家。友未定,就是說盟友對主戰的雙方,尚持徘徊、觀望的態度,其主意不明不定的情況。
2《損》出自《易經·損》卦“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解讀孚,信用。元大。貞,正。意即,取抑省之道去行事,隻要有誠心,就會有大的吉利,沒有錯失,合於正道,這樣行事就可一切如意。又卦有《象》損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意指“損”與“益”的轉化關係,借用盟友的力量去打擊敵人,勢必要使盟友受到損失,但盟友的損失正可以換得自己的利益。
古人按語說故象已露,而另一勢力更張,將有所為,便應借此力以毀敵人。如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向鄶之豪傑、良臣、辨智、果敢之士,儘書姓名,擇鄶之良田賂之,為官爵之名而書之,因為設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釁之以雞緞,若盟狀。鄶君以為內難也,而儘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韓非子,內儲說下》)。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羽圍樊、裹,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外親內疏,關羽得誌,權心不願也。可遣人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釋。”曹從之,羽遂見擒。(《長知經》卷九《格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