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著刀威脅他,讓他拿五十萬現金給我,他乖乖地給了我,在我準備離開的時候,他突然想搶回來,我與他發生糾纏。
接著我隨手拿起一個花瓶砸向了他,他頓時跌倒在地上流了很多血,他還不停地罵我,我很害怕,拿著五十萬現金匆匆忙忙地逃離了現場。”
“沒有了?”
“有,我回去以後,我的妻子已經不幸逝世,肚子裡的孩子也難逃一劫。”
“哦!我非常抱歉。”
“沒事。”
“驗屍報告上說死者的致命原因是被一把水果刀插入心臟,導致心臟衰竭而死亡,死亡時間是在晚上的十點鐘左右。”
“不關我的事,我隻是拿花瓶砸傷了他,他雖然是流了很多血,但在我離開的時候,他還不斷地罵我,還說要報案抓我,他當時很有精神的,我很肯定他當時還沒死。”
“你離開的時候是幾點鐘?”
“九點四十五。”
“有誰可以作證?”
“有,當晚我是坐計程車回醫院的,司機是我朋友,我們是認識的。”
“有時間證人就行了,那也就是說在你離開之後,不到十分鐘就有人闖進死者的家中將死者殺害。
隻可惜樓下的監控設備恰巧壞了,無法證明你離開的時間,除了你朋友的口供之外,就再也沒有其他人可以證明你的不在場證據。”
“葉楓律師,難道這樣還不足夠嗎?”
“凶案現場到處都是你的指紋,包括刺死死者的凶器都染
有你的指紋,至於證明你有不在場證據的司機,就算他願意出庭作證,你們是認識的,控方很容易就能推翻他口供的可信性。
而且最關鍵的是,那五十萬現金的確是你拿了,無論是動機還是預謀,控方都有十足的證據指向你,很老實說,你的情況其實並不樂觀。”
“那我是不是沒有機會了?”
“那倒也不是說完全沒得打,法律最公平的地方就是,哪怕是人證物證都在,我們都能找出疑點,證明我們的當事人是清白的。”
“那我就全指望你了。”
“當晚送你回醫院的那位司機,你留個地址給我吧,我們會向法庭申請,讓他出庭作證,他應該沒有案底吧?”
“這話是什麼意思?”
“一個有案底的人所作的證供,是會令到陪審團對他所說的話大打折扣。”
“那沒事,他是良好市民。”
“那就行,我們要做一些準備工作。”
在小島上,她們除了在網吧上網,就躲在小木屋裡搜集案件的資料。
就在今天早上,她們接到了辯方所提供的證人名單以及所謂的呈堂證供,這些文件是以快遞的形式寄送過來的,現在她們手裡的第一手資料已經全部湊齊。
辛可婷:“其實辯方唯一一個最有力的證人就是那個司機,他可以證明被告有不在場的證明,如果我找不到破綻,陪審團很有可能會相信他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