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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1章.辯法.(2 / 2)

再舉一個例子,陝甘西部一向是民風彪悍,多有馬匪山賊的存在,這些山賊馬匪皆是裝備有強弓利箭,所以劫掠百姓之際也是占儘優勢,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許百姓裝備強弓的,這般情況下百姓究竟是要違法自保,還是束手待斃?

若是像楊大儒所言,朝廷應該製定相關的法令條文,在必要情況下允許百姓們使用強弓還擊馬匪山賊,先不說相關法令製定之後,百姓們恐怕都已經被馬匪山賊劫掠過無數遍了……若是某位百姓使用強弓殺人之後,卻硬說自己隻是擊殺了馬匪,又該是如何裁定?這裡麵的條文規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綻?還是說,法令製定越多,破綻反而也就越多?”

頓了頓後,趙俊臣繼續說道“法令條文的延後性與漏洞,並不僅僅是體現在具體執行的方麵,更還體現於新事物上!任何一個新事物的誕生,隻要是有利可圖,就會隨之誕生新型的犯罪,但朝廷發現這些罪行需要時間、製定相關法令條文更需要時間……但在相關法令條文製定完善之前,我們是不是就要坐視這些罪行的反複出現?也要任由犯罪人等逍遙法外?

譬如說,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納貢稱臣,商人們與建州女真互通有無之際也並不違背朝廷法令,但隨著建州女真越來越強盛、野心也越來越大,對我大明朝已是產生威脅之後,但還沒有徹底撕破麵皮,這般情況下朝廷是否應該出手阻止商人們與建州女真的商貿活動?

若是不阻止,是不是就要眼睜睜看著商人們資敵?但若是阻止,又是否就違背了楊大儒的‘朝廷不可乾涉法令執行’、以及‘百姓法無禁止皆可行’這兩個觀點?”

這一次,楊洵沉默良久,卻一直都無法做出回答。

關於法律條文的漏洞與延後性,即使是後世法學家也沒有太多辦法,楊洵雖然擁有超越時代的眼光智慧,但讓他立刻尋出一個解決辦法,卻也太過為難他了。

在後世,國內有一個罪名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這項罪名的存在一向是被法學家們深厭痛絕,因為這個罪名乃是一個“口袋罪”,任何沒有明確觸犯法律、但又確實造成了惡劣影響的罪責,都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來懲罰,但這般情況明顯是違背了法學觀念。

但趙俊臣則是認為,這種“口袋罪”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若是在相關法律條文完善之前,隻能任由罪行泛濫、罪人逍遙,必然會造成更為惡劣的後果。

眼見到楊洵答不出來,趙俊臣也不糾纏,隻是提出了自己最後一個疑問。

但這個疑問,相較於前兩個疑問,卻還要更為誅心。

隻聽趙俊臣緩緩說道“晚輩還有最後一個疑問,也是晚輩最希望知道答案的疑問!

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事情的初衷目標與最終結果都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才有‘好心辦壞事’的俗語……那麼,律法一道,是否也會出現這般狀況?

譬如說,法令條文的逐漸完善與複雜之後,初衷明明是為了追求公平與公正,但最終結果會不會反而是在偏幫於那些有權有勢之輩?”

楊洵身體一震,一雙老眼瞪著趙俊臣,質問道“怎麼可能出現這種狀況?休要胡說!”

趙俊臣卻是斷定道“但事實上必然會出現這般狀況!因為,法令條文越是複雜完善,百姓們就越是難以理解,這般情況下,所有人就隻能求助於像是楊大儒您這樣專精於法律條文的高人……

但並不是所有精擅於法令條文的高人,都像是楊大儒您這般對待官民窮富一視同仁,必然是價高者得!這樣一來,尋常百姓遇到問題就隻能像是無頭蒼蠅一般亂撞,而有錢有勢之輩則是會擁有高人指點,就可以尋到法令裡的漏洞,然後或是脫罪、或是斂財,自然是占儘了便宜!

楊大儒,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我敢說這般情況絕對會出現的!”

在後世,皆是認為美國的法律最為完善,而在美國的諸項法律之中,又以稅法最為完善。

但結果是如何?美國的那些頂尖富豪皆是可以高價聘請頂尖律師為他們量身定計、利用各種方法合法避稅,經常會出現千億富翁的納稅數額還比不上尋常教師與消防員的情況,而普通百姓無力聘請律師相助,隻能老實納稅,結果事實就是富人們在這場法律遊戲之中占儘了便宜!

更彆說是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殺妻案,所有人都知道此人乃是真凶,但就因為他是百萬富翁、有能力聘請頂尖律師,於是就可以無罪釋放。

趙俊臣穿越到這個時代之前,還聽過一個更好笑的新聞,就是一位阿拉伯王子在英國強迫某位女性發生關係,但最終英國法院卻是裁定這一切都隻是“滑倒後巧合誤入”。

無論法學本身是如何標榜自身公正,但現實情況則是——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法律執行之際總是有錢有勢之輩占儘便宜,無權無勢之輩隻能吃虧,無論古今中外,從來都是如此!

眼見到楊洵再次陷入沉思,趙俊臣卻沒有放過,而是再次的連續提出了三個問題“其實,在討論這些問題之前,晚輩認為應該率先探討清楚另三個問題——首先,若是理論與現實情況出現衝突,那究竟是理論錯了?還是現實錯了?其次,結果正義與程序正義,這兩者究竟哪個重要?最後,究竟是法令服務於世人,還是世人服從於法令?

在晚輩看來,若是無法想明白這三個前提,這場討論就根本無法產生結論!”

最終,楊洵依然是無法回答趙俊臣的疑問,隻是問道“這麼說,相較於老夫的觀念,甚至相較於儒家觀念,趙閣臣心中其實是更為傾向於法家觀念了?”

趙俊臣認真思索片刻後,搖頭道“皆不傾向,晚輩還是此前的態度,無論是楊大儒您的觀念,還是法家學說,又或者是儒家理論,皆是朝廷治理江山的準則、支柱、以及有效手段之一,但並不是唯一……楊大儒的觀念,太過於理想化了。”

這一次,趙俊臣卻是說了心中實話。

在趙俊臣看來,“法學”本身就是一門過於理想化的理念,若是真能完全實現,必然會是天下百姓的幸事。

但實際情況則是,無論古往今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完全遵從了法學觀念。

依然還是以後世的所謂“燈塔”美國為例,美國的總統州長們皆是擁有特赦權力,無論是犯下何般嚴重罪行,但隻要給足好處,就可以一言免罪,這究竟是法學還是法家?

此前,楊洵認為應該製定相關法令限製統治者隨意開戰,美國也正是這樣做的,所以總統並沒有宣戰權,這項權力乃是屬於國會,但現實則是自從二戰以後,美國的曆任總統們總是可以繞開國會、幾乎每年都在打戰!這般情況,又究竟是法學還是法家?

所以,現實就是,法學理論上很美好,但所有人其實都更為重視法家,也更為喜歡使用法家手段。

而“人”,就是這個世界上的最大漏洞!

當現實與理論發生衝突之際,不論彆人如何作想,反正趙俊臣會選擇相信現實!

……

第二更!

本章之中的問題,也是蟲子一直想不明白的事情,歡迎大家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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