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有婦之夫”,和陳曦的前夫,是同一個人?
我努力管理著表情,不讓震驚寫在臉上。手放在桌子下麵,偷偷設置了一個五分鐘後的鬨鐘。
五分鐘後,鬨鐘響了。我假裝出去接電話,回來抱歉地跟發小說單位找我有急事,我就先回去了。
我都不知道我是怎麼走出那家飯店的。
我也不知道我是怎麼走回家的。
我沒有回那個有陳曦住著的大房子。我開了一個小時的車,去了我的彆墅。
房子裡設置了恒溫空調,初秋的天氣,室內非常溫暖。而我卻覺得渾身冰冷。
她騙了我。
這一次是原則問題。
如果說,之前那次,她跟我坦白“跟前男友沒斷乾淨的同時跟我交往”可以原諒的話,那這種都到同居這一步還對我隱瞞婚史的行為,總不能怪我沒有問清楚吧?
既然都住到一起了,連這種程度的坦誠,我都不配擁有嗎?
我並不是因為她結過婚而感到憤怒,而是因為她隱瞞我這件事而感到傷心。
憤怒和傷心,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現在到底是什麼情緒了。
比起這兩種情緒,其實我更恨我自己。我恨我自己,哪怕是現在這種情況,我依然在想她。我依然想見她。
但是,那天晚上我無論如何都不能見她。人在激動的時候,做出的決定,說出的話,大部分都會在將來讓自己後悔。
我給她發了信息,我找借口說要回父母家一趟,晚上就不回大房子了。
她還跟我撒嬌說,讓我在他父母麵前說說好話,誇誇她,她想在未來婆婆跟前掙個表現。
我的心更痛了,還好我隻是發信息跟她說,如果是通話,她一定會聽出我不正常。
我需要一個人的空間和時間,我需要好好想想我們的未來。
可悲的是,直到那時候,我仍然不願將我和她的未來分開,我不願去設想一個沒有她的未來。
我再一次說服自己,給她一個解釋的機會。
那幾天的工作日,我一直借口說要回父母家,沒有和她在一起。
好不容易熬到周五,我一下班,就往市區的大房子裡趕。
我沒有拐彎抹角,直接問她,上一段婚姻是怎麼回事。但我沒有說我看到她半夜跟前夫聊天,我想給彼此都留一點顏麵。
她低下頭,沉默很久。最後,開口說
“我和他……已經離婚了。但我和他有個孩子,孩子現在是爺爺奶奶在管著,其實也就是他……因為他跟他父母住一起。”
“當時離婚的時候說好的,孩子歸他,我付撫養費……但現在不是錢的問題,是他根本不管孩子。孩子,我的女兒……她病得很厲害……”
她開始無聲的哭泣。眼淚大顆大顆地落下來,卻沒有發出一點聲音,連抽鼻子都沒有。
我最受不了看她這樣,從一開始就如此。
看她這樣難過,我也難過得好像什麼都忘了。什麼背叛,什麼欺騙,什麼隱瞞,我都不計較。我隻想給她解決問題,讓她高興起來。
但出於謹慎,我還是問了一句
“曦曦,你跟我說實話,你已經不再愛你前夫了吧?你們之間,不會再有可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