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全能網紅!
呂父替兒子在本單位,謀得一個有“編製”的好崗位。
趁著自己雖然“退居二線”,但仍沒有正式退休,在工商係統內仍具一定的影響力,呂父決定用最後在職的四年時間,好好扶持兒子。
最好就是可以替他在單位內謀得個一官半職,副科長不用想,資曆不夠,那就謀取“享受副科待遇”的股長之類小頭目,也可以啊。
總之有了一官半職在身,兒子的位置才算真正穩了。
在國內那個年代,有“編製”等於有了鐵飯碗,除非你自己做死,犯罪觸法,否則就算連單位的一把手也不能開除掉你。
當然,給你“小鞋”穿,讓你過得痛苦不堪,當上級的還是輕鬆可以打熬你的。
有了“編製”之後,如果不想一輩子在單位裡受氣,那就得混成個“小頭目”。
隻要有了一個位置有了一個頭銜,哪怕上級對你有意見,頂多就是奪掉你的位置,讓他自己的“心腹”頂替,讓你坐“冷板凳”就完了。不至於對你“趕儘殺絕”,非把你折磨得像個鬼不可。
呂父在位多年,深知以本單位的特點,沒有那“一官半職”充當“防身符”,上級要修理他的兒子的話,最直接省事的辦法,就是讓呂浩子去單位轄下最邊遠的“工商所”。
派駐你到偏僻農村的工商所去收地攤錢,你去不去?
不去,就有理由開除你。去,這簡直就等於變相的被流放了,何其悲慘!
如果在單位內有“一官半職”護身,何至於淪落至此?
呂父的目標,就是用他最後四年的影響力,替兒子謀得個區中心位置的,本單位轄下的“城東工商所”的副職,那就挺不錯了。
這城東工商所,負責收取的,都是一些像“購物廣場”啊,機電城啊,汽車城啊之類商家的“工商管理費”,既好收,又能不斷的拓展人脈……怎麼都強過去鄉鎮農村收“地攤管理費”吧?!
呂父的計劃非常完美。
他隻得一子一女,對自己唯一的兒子,當然舍得花錢。
拿下了兩塊地皮之後,合計有240平方的超大麵積呀。呂父在單位做了二十年的一把手,可不是吃素的。雖然大貪沒有,但各種福利不斷,逢年過節的禮品紅包也沒少收。
他家以各種名目辦的酒宴,也辦過幾次,比如像兒子的“大學酒”啊,當時呂父在單位的位置仍“穩如泰山”,那一次收下屬的祝賀紅包收到手軟,事後一清點,下屬小頭目們封的“紅包”,就沒有少於8000塊的,單單那一次辦酒,就進賬逾60萬。
難怪古人有雲“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對這一點,呂父深有體會。他自認就是個不貪的清官。但正常合理的“紅包”為啥不收?不收?豈不寒了下邊屬下的一片忠心嗎?
單單是呂父自認為“合理合情”的收入,多年積累起來,就足夠他把那兩塊合計240平方的地皮,一口氣蓋個9層高樓。
蓋9層樓,有部分的建築屬於“違建”了。呂父蓋完大樓後照樣“三證齊全”,把需要辦的證統統都辦妥了。
在正當性方麵,一點問題都沒有。
並非呂父仍然有什麼大的影響力。他在當地經營多年,“人脈”方麵,自然是有的。但時代不同了,政務都要求公開了,行違規之事,容易被民眾舉報,因而呂父即使在位上,他在“住建部門”的人脈,也不敢太幫他行違法之事。
更何況,呂父已經“退居二線”,相對的,“價值”就大大“縮水”了,更不值得為他這樣一個過氣的老友去做違規的事情。
但呂父半輩子的積蓄“不容小覷”,他蓋房子就圖大,圖氣派,屬於“違建”的部分,“住建部門”就按照法規,該罰多少就罰多少得了。呂父都認。一分不會少的。
隻要不亂罰,罰過之後,給呂父辦妥“準建證”,他就沒意見。
結果呢,蓋9層樓,有最上邊的2層挨罰款。
這都是合乎規定的。如果不是沿街的一線鋪麵的話,住建部門隻批準建5層樓,而呂父這地是沿街的,按規定可以建7層。
多建的2層,才屬於違建,要罰款。
當時“住建部門”的違建罰款標準,是一平方罰70塊,呂父一層樓240平方,連著前後“外飄”的麵積,差不多300平方了——就按300平一層來罰款,一層需要罰2萬1千塊了。
而且更夠嗆的是,“違建罰款”從來不是按照“超建”多少罰多少,而是按照你的整個有“違建”行為的建築的整體麵積,來進行罰款。
以呂父的9層高樓為例,他不是被罰最上邊2層共42萬,而是要被罰9層共計18萬9千塊錢啊。
也就是說,足足罰他2700平方麵積的“違建罰款”。
呂父背後痛罵了一通“住建部門”的那群灰佬!想錢想瘋了。也不知道當年是誰定下的罰款規則,居然不是違建多少罰多少,直接把人家不屬於違建的部分麵積,也計算進去罰錢——罰個違建款,也搞古代的“連坐”嗎?
但“遊戲規則”就是如此,早就定下來的。住建部門的人脈朋友們,並非特彆針對他老呂的。
另外,呂父覺得非常不合理的一點,就是整棟樓繳納了違建的“罰款”之後,居然還不給補辦“準建證”,還需要另外按照建築麵積,來收取大約60塊每平的辦證費用。
這真是“雙重收費”呀。
呂家建的大樓,可是達到了2700平方的總麵積了。按照60塊每平收取“辦證費”,那又得額外支出16萬2千塊。
上述兩項費用,辦證費和罰款費相加,直接得多出35萬多啊。
難怪,許多在農村的和在城裡的“城中村”的人家,覓地建房時,都懶得去辦什麼“準建證”了。收費何其昂貴啊。有屁用?這樣一筆“巨款”,無非就是“進貢”給住建部門的那些家夥,發資金福利!!!
像呂父支出這麼大一筆費用,補辦“準建證”的,在農村都可以蓋兩棟大樓了。
沒準建手續又如何,頂多每蓋一層,要打樓麵時,城管就有人跑來乾涉。那也不怕。按照“潛規則”,給個千把兩千塊對方“濕濕”,就不乾涉你蓋房子了——眾多違建就是這樣蓋好的。
隻要以後不征到你這些房子,可以世世代代住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