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詢問被告人叫明知故問,因為檢察官想要被告人說的內容,都是卷宗中已經存在的內容。這些內容都是已經查明,並形成記錄的東西。所謂的訊問,不過是再次重複卷宗而已。對於訊問的回答內容,檢察官知道,被告人知道,庭上的其他人也都知道。
律師詢問被告人叫枊岸花明,如果隻是提一些卷宗內容已經包括的問題,對於律師、被告人來說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檢察官對於卷宗的內容是不會反對的。送到審判機關手裡的卷宗,也是通過檢察機關形成的。不論是哪一情節,哪怕是罪輕的情節,隻要是卷宗中有,檢察官就會認。
所以,律師的詢問往往會跳出卷宗,引導出一些卷外的問題,讓案件脫離卷宗範圍,進入一個未知領域。在這個領域,律師已經準備好了無數的陷阱,等待檢察官的跟進。
法庭庭審就是這樣,在一套古老的遊戲規則之下,雙方進行各種智力上的比拚。這種比拚是建立在事實與法律的基礎上的。同時事實與法律也不是庭審的全部,還有很大一部分成敗取決於技巧。這也是庭審突出辯論對抗後所產生的必然結果。
“鄭發,起訴書指控你殺死蘇玲的事實對不對?”
“不對,我沒有殺害蘇玲。我結婚後再沒有與蘇玲有過任何來往。”
“鄭發,剛剛檢察官問你在偵查機關的筆錄上的簽字是否是真實的,你回答是,對不對。”
“對。”
“偵查機關的筆錄中,最初的三份筆錄你不承認殺害蘇玲,是從第四份筆錄開始承認殺害蘇玲,我想問的是你是否在所有的筆錄上都簽字了。”
“是的,所有的筆錄都簽字了。”
“所有的筆錄上都寫上了以上筆錄我看過,與我陳述的一致。”
“是的,所有的筆錄我都寫了。這是辦案人員要求的。”
“如果我說筆錄不論是如何內容,你都要簽字,以及寫以上看過與我的陳述一致,對不對。”
“對。”
田詩與鄭方的一問一答,讓整個法庭轟地一聲亂了起來。大家都聽明白了。鄭方在偵查機關的筆錄中有無罪的供述筆錄,也有有罪的供述筆錄,都是本人簽字,都寫上了以上看過與我的陳述一致。從這個角度來說,簽字與後麵加上的這段話的作用就被抵消了不少。因為筆錄矛盾的情況下,使用哪一種筆錄,簽字不再是重要的依據了。
“反對,反對辯護人對被告人提出誘導性問題。”馬東生的聲音再次響起。
“我沒有誘導被告人回答,隻是讓他說出所知情況。”田詩說道。
“辯護人可以提出問題,但不能使用如果我說這樣的誘導性語言。”馬東生說道。
“反對有效。請辯護人注意,你可以向被告人提出問題,但不能在提問時將預設的答案一並提出,你聽清楚了嗎。”董倩說道。
“聽清楚了。”
“好,辯護人請繼續詢問。”(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