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好吧!實話實說,這是從一位美國商人的旅行袋裡查獲到的違禁品,指使者的行為夠得上裡通外國。”
“這與我無關。”陳冬生心裡有數,冷笑一聲:“這種複印件,任何人都可以搞到手。”
“可是你想錯了,有人證實這幾份刊物是你托一位三十多歲的漂亮小姐送給商人的,而且還委托他在國外廣泛傳播,這說明什麼呢?”主審官振振有詞。露出一絲得意的笑。
“我不知道你所編造的神話,更不認識什麼漂亮小姐。”
主審官給警衛遞了一個眼色,門外進來一個三十多歲的摩登女郎,他站在陳冬生背後,態度自信而坦然。
“吳茹潔小姐,你認識你身邊的這位先生嗎?”
“認識,他是中華畜禽良種開發公司的陳冬生先生。”
陳冬生看了看這個女人,心中十分憤慨,但隨即轉念思索,便明白幾分;當局要編排此類鬨劇簡直是小菜一碟,辯解無用,他倒想靜觀此戲如何收場。
“陳冬生是不是托你把這幾份刊物帶出去?”
“是的。”
“時間、地點?”
“上月十號晚上十點半,在洪都舞廳。”
鬼扯!陳冬生上月十號正好在廣州開會,而且他從不上舞廳。
“是他親自交給你的嗎?”
“一點不假。”那女人一口咬定:“刊物上還有他的指紋,可以請人查驗。”
“這麼說,刊物上也有你的指紋嘍!”
“我想是的。”
“好啦,我再問一個問題。”主審警官盯著摩登小姐說:“吳茹潔小姐,你把刊物托誰帶出去,告訴過陳冬生嗎?”
“沒有!”
“為什麼?”
“因為他隻托我帶出去,並未指定具體對象。”
“那他信任你嗎?如果你不守信,他怎麼辦?”
“他說刊物送到了那邊,自會有朋友轉告他。”
“你可以下去了,吳茹潔小姐,我們有事再傳訊你。”
主審警官支走了摩登女,追問陳冬生:
“她的話你已經聽到了,現都記錄在案,刊物上有你和她的指紋,這一點化驗單上已經有結論,人證物證俱在,你不交代也不要緊,我們照樣可以依法懲處。審訊到此為止。”
諸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等政策攻心戰都免去了。大概對陳冬生這類人不適用吧。警衛把他重新關進原來的小屋裡,依舊是一日三餐,保證供給。
陳冬生早晚堅持鍛煉,他在屋內練太極拳,又做仰臥起坐,無人乾涉和製止。閒了就看書看報;他好生奇怪,一審定案?不對,有人關照?很可能。想看書報,他有求必應,這種待遇實屬罕見。每天兩次放風,由四名警衛陪同,讓他在一個四麵高牆的獨立小院內活動,這裡有樹有花,有自由飛翔的小鳥,有喂養的兩隻小兔,幾隻小雞仔;陳冬生有閒情逸致拿些吃剩的飯粒喂它們。他似乎忘記自己是一個囚犯,反倒對小動物動了惻隱之心。這些可憐的小東西,它們不明了自己的境遇,所以他們沒有煩惱和苦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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