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朱棣之子!
,重生朱棣之子
“回陛下,此事正是臣與刑部段侍郎協辦。”
黃淮躬身說道。
“且細細說來。”
朱高煦吩咐道。
“是。”
黃淮應了一聲,接著將這件事的大致經過,當著文武百官的麵說了出來。
永樂二十二年,為了方便中外優秀學子交流文學,相互促進,禮部在朱高煦的授意下,製定了一個規矩。
即以後每年四月中旬,在國子監常科書院舉辦一場大型詩詞歌賦交流會,海外各國留學生與京城各常科書院的學子,包括北平女館的女學生皆可參加。
去年詩會上,倭國留學生北條一郎結識了北平女館的學生汪翠雲,兩人互生好感,此後常常互通書信。
可紙終歸是包不住火的,汪翠雲與北條一郎的事,很快被汪翠雲的儒學教習周慧所知。
周慧身為人師,自然不能對汪翠雲之事坐視不理,任由汪翠雲往火坑裡跳。
但她考慮到汪翠雲是北平女館的學生,權衡利弊之後,就沒有第一時間上報給北平女館的副館長樊俊梅知道。
《仙木奇緣》
大明乾熙皇帝朱高煦之母徐太後,雖然是北平女館、金陵女館名義上的館長,可她又不可能事事親為,故而兩個女館皆設有若乾名副館長主持事務。
樊俊梅作為副館長,負責北平女館的校紀校規等事務,相當於軍中的軍法官。
周慧瞞著樊俊梅,一是希望汪翠雲回心轉意,斷絕與北條一郎的往來,免得耽誤個人前程,二是防止事情發酵起來後影響北平女館的聲譽。
然而,汪翠雲因墜入情網深淵,喪失了理智,表麵答應周慧斷絕與北條一郎的往來,可暗中卻依舊瞞著所有人與北條一郎私會。
周慧深知“被愛情蒙蔽心智”有多可怕,她發動身邊的學子與熟悉的教習,暗中死死盯著汪翠雲。
她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永樂二十年修訂後的大明律令有規定,外國留學生不得私下結婚或帶妻回國,大明女子亦不得嫁給外國人,包括商人、留學生等一切非大明國民之人。
這意味著外國學生不得與大明女子勾搭,更不能私下結婚。
一經發現,將按“與外國人通婚”罪進行處罰。
而且大明子民不得越過邊塞與異族人通婚,違者流放三千裡,婚姻未成則減三等處罰。
若大明使臣奉命出國,也不得私自與異族人通婚。
反之,若外國人來華出使,也不能私自與官員、百姓結婚。
若外國人既非官員也非偷越國境的不法人員,是能夠娶大明女子為妻的,是妻,不是妾,且有條限製,即絕不準帶回國內。
假如強行帶回國內,被抓之後,無論是女子還是外國人都要被治罪流放三千裡。
與此同時,觸犯“與外國人通婚”罪的大明女子不僅本人會被治罪,其家人也會受到株連,代價巨大!
此外,大明律還規定,外國人入朝,在路不得與客人交流,亦不得令外國人與人民言語;府州縣官人若無事,亦不得與客相見。
換言之,大明律禁止國民和外國人隨意接觸,而這也加大了外國人娶大明女子的難度,隻能偷偷摸摸進行。
此時的大明是個開明的王朝不假,但也是個深明華夷之辨的王朝!
除了極少數才能出眾的朝鮮人、琉球人、蘇祿人,大明人一般對外國人持蔑視的態度,畢竟雙方的文明程度差的太遠。
因此,除非萬不得已,大明女子絕不會嫁給外國人,而不會像後世某些中國女人一樣,
以嫁給外國人為榮,甚至以嫁給“洋垃圾”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