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總,咱不是要好好跟他們協商的麼……”
打工人王辰很為難。
自己就是個苦命社畜,犯不著為了那幾千塊錢工資做違法的事。
張春陽也勸“是啊範總,要不你再跟夫人打電話商量一下?”
“打什麼打!駱葉青那賤人都拉黑我了怎麼打?!一群廢物!東西拿過來!今天孩子要不回來,你們也不用去上班了!”
幾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咬牙從隨身帶的背包裡拿出棍棒。
砰砰砰一通亂砸,門把手上的玻璃觸摸板被砸出了裂縫。
要是平時,熱心腸的鄰居早就跑出來吆喝他們了。
但是今天他們既不圍上來,也不離開,就聚在樓上樓下對範昆山幾人指指點點。
見門砸不開,範昆山也急了。
行,不出來是吧?
你們不是藏孩子麼,那我就告你們拐賣兒童!
他直接自己報了警。
警察了解到具體情況後表示,這是家庭糾紛,達不成拐賣兒童,希望他們好好溝通,不要動手。
駱海蘭見警察來了才趕緊開了門,豪氣地表示,自己已經和妹妹通過電話,她可以全權代表妹妹的意思
“我們沒有藏匿孩子,就是正常來娘家住幾天。他們結了婚後這女婿就沒來過我家,孩子都這麼大了也沒見過姥姥、姥爺。怎麼,這也是孩子的家,還不允許孩子來了?”
“就是!”孫曉虎給警察遞煙,見警察擺擺手拒絕,把煙往耳朵上一彆,“警察同誌,你們可要給我們老百姓做主啊!你看這個狗日的砸了我家的門!我這門可是剛花了7000塊錢裝的!”
駱葉青知道孩子放娘家時間久了對方就會警覺。
她谘詢過律師,如果對方直接來搶孩子怎麼辦。
姓袁的離婚律師還沒開口,那位姓王的經濟犯罪律師就笑了
“這個簡單,就是不開門。讓你家人換個貴些的入戶門,最好超過五千塊的。”
袁律師哈哈大笑“王律你可真夠壞的!”
於是駱葉青離開的時候就給了孫曉虎一萬塊,交代他換個入戶門,怎麼貴怎麼買,一定要超過5000塊錢。
孫曉虎特意提到了門的價值,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警察挑了挑眉。
看來這家人背後有高人指點啊。
於是他轉頭問孫曉虎“有發票麼?”
“有有有!”
孫曉虎急忙拿出手機,翻到一個電子發票的截圖。
警察看了後嚴肅地對範昆山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人,將麵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處罰。若數額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則處罰將升格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家這個門價值超過了五千塊錢,你如果破壞了就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方可以要求立案追訴的。我看你們還是協商一下,不要做衝動的事。”
這意思就是,你再這麼鬨下去,人家彆說給你娃了,追究起你砸門的事,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最後範昆山也沒能帶走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