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也可以賣地,但不影響佃戶的佃種經營權。
這其實是要從宋以後,尤其是明清時江南主要的一種租佃形式,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這樣的話,那大海寺依然擁有那些田地,可對田地的權力大減,佃戶們跟他們沒有直接關係了,交租也是交給代管的衙門。
甚至不用擔心寺廟不再把地租給他們,或是提高租子,因為簽下永佃契約,租子也是定死的。
豐年不增租,但災年要減租。
這其實就是變相的收回寺院的田產,但跟之前對三階教的直接沒收的雷霆手段相比,相對溫和一些,也給寺廟保留了不少的權益。
起碼一畝上田一年還能收租六鬥,鐵租收益,地也可以隨時轉賣,並不影響收益。
大海寺做為第一批實行這個政策的寺廟,麵對武懷玉,他們想拒絕又不敢。
三階教教訓在前,誰敢拒絕這位檢校佛法的帝心?
可接受吧,又有點不甘心。
終究,還是資曆更高的上座智藏出來應下。
大海寺把地簽約給鄭州代管,鄭州衙門則跟佃戶簽永佃合約。
第一批佃戶,自然就是八百大海寺之戰留下的老卒。
這些人這十二年過的都不好,許多都成了逃戶,如今再次入籍上戶,給他們簽約佃田。
一丁佃田百畝,畝納租二到六鬥不等。
不過這些原本的逃戶,如今雖然再落籍,同是良人,但注明客戶。皆因無田產,以佃租為業,所以注明客戶,不需納租調正賦,但也需服正役雜徭。
這樣一來,客戶種地給地主交租外,就不再需要再向朝廷納正租調,負擔就輕了許多。
否則既納地主田地租,又納國家正租調,那他們是很難生存的,早晚還要成逃戶。
客戶隻是不再納國家正租和調,但戶稅要納正役雜徭要服,義倉糧則由地主交。
曹慶一家六口,簽約畫押按手印,拿到一百畝良田永佃權,以後每年隻要上繳六十石粟地租,而這百畝良田,正常豐年夏糧就可收麥二百石,可折粟三百三十餘石,秋季雜糧等也還能收一些。
一家人辛苦耕種,再種桑絲織,還是可以溫飽,不遇災荒甚至還能有節餘。
當然比起朝廷均田,其實負擔要重,如果朝廷能均百畝地到手,租調正賦也才兩石粟加兩丈絹三兩綿而已。
可對曹慶來說,還是感覺非常的滿意,一畝交六鬥,比起正賦一畝才折幾升,確實多了許多,但對現在辛苦的曹家一家子來說,能拿到一百畝地,哪怕隻是佃租權,也足夠了,畢竟這是永佃權,有很大的保障。
交完六十石租,依然還能剩下不少,再種桑織布,有很大保障。
曹慶唯一的問題是,他殘疾,這地不好種,而且他們現在基本上一無所有,要重新置辦耕具、種子等,這些開銷較大。
好在武懷玉還有後續幫扶,可以給他們提供常平社的低息青苗貸,能解決一時之急。
老兵們殘疾勞力不足,也可以再雇人,以現在長工一月大抵要一石糧來算,一年大抵要出五石粟五石麥,另外再給衣服,相當於兩月糧。
一個長工的工錢一年下來折十二石糧左右,大抵相當於七八畝產出,也還在可承擔內。
當然,要是實在殘疾厲害,又是老光棍之類的,那完全可以轉租收租,中間賺點差額租子養老。
設這個永佃權,本就是為了給予這種保障,老兵們基本都是殘疾,不是年老就是病殘,許多還是光棍,種地也難種的過來,有了這永佃權可以轉租,就等於有了個福利保障。
更夫許達就打算把地再佃出去,他自己仍回滎澤打更,他一個人也種不了這百畝地,年紀大身體也不行,乾脆就收點租子。
如果租出去,地裡收成對半分,兩石分一石,他上交六鬥,還能一畝餘個四鬥糧,百畝也有四十石糧了,一人是吃不完的,賣掉點買衣租房等也夠了,打更再有點收入,晚年也有個保障了。
“感謝武少保,還記得我們這些殘廢,給我們如此安置。”
八百老卒都非常感激。
武懷玉這也不全是為了他們,這種客戶、永佃權等,其實都是在為均田製的崩壞打補丁,避免將來大量百姓棄籍做逃戶。
“曹叔,我想征辟你為我府佐任參軍事,同往幽州,每年六十石糧、每月再給一千八百錢奉贈,如何?”
這是按朝廷八品官的俸祿給的,雖沒有職田租等額外收入,但僅這一年六十石糧和每月一千八百錢已經不錯了。
何況武懷玉也說年節另有饋贈,四季服飾等也是他提供,還提供坐騎等。
“我這殘疾之人,能為武少保做什麼呢?”曹慶搖頭。
“曹叔也還年輕,見識不凡,我希望曹叔能來幫我。”
曹慶問明武懷玉不是可憐他才要他做府佐,而是真想要他幫忙,這才慷然應允。
“武少保為我們做了這麼多,我這老骨頭也就沒什麼可猶豫的了。”
家裡請兩長工幫忙佃種那百畝地,自己跟隨去幽州做事,這份收入也還是不錯的,光那俸錢一年就有兩萬多,以現在的麥價一石才一百五十錢,都能買麥一百四十四石,再加六十石的祿,那就是二百來石,又相當於百畝地收成了。
老曹倒沒啥仕途野心了,隻不過一份報答之心,武少保如此幫大家,他得回報。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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