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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十一月,就在吳浩正將經曆投入到航天探月工程項目的時候,一則消息讓他不得不放下手頭的工作。
經過相關部門以及車企還有科研院所的不斷努力,國內首部4級彆的智能駕駛法規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
這是這麼多年來第一次正式發布的4級彆的高階智能駕駛法規,而在此之前,其實一直沿用的是二三年所發布的3級彆的自動駕駛法規。
其實關於這套3級彆的自動駕駛法規已經十分完善了,但已經過去這麼多年,已經越發跟不上社會,行業以及民眾的需求了。
所以這套4級彆的高階智能駕駛法規就孕育而生,試試關於這套法規的製定,浩宇科技也是重要的參與者。在這套4級彆的高階智能駕駛法規提出來的時候,相關部門就邀請了眾多企業參與,而作為智能駕駛技術領域的重要技術供應商,浩宇科技理所應當也成為了製定者之一。
而關於4級彆的高階智能駕駛法規的相關法規其實並不好製定,因為這裡麵爭議的東西很多。首先就是要界定車輛責任和賠償問題。
3級彆有規定,那就是駕駛員的手是不能離開方向盤多長時間呢。這也意味著,在整個3自動駕駛過程中,其實是有駕駛員參與的,因此就可以界定責任。
可是4級彆的高階智能駕駛法規,則不需要駕駛員的參與,車輛自動做出自主決策,並且駕駛者無需任何操作,一般需依靠可實時更新的道路信息數據支持,實現自動取還車、自動編隊巡航、自動避障等出行的真實場景等等。
這也意味著可以將駕駛員徹底的從駕駛中解放了出來,整個行駛過程全部都有車輛自主進行決策控製。
如此一來,整個駕駛過程就與駕駛員沒有任何問題,駕駛員不操控車輛,也不乾涉車輛行駛,本質上和乘客沒有什麼區彆。
那麼這樣一來車輛一旦出現事故,責任該劃給誰呢,是車輛所有者,駕駛員,還是汽車廠商,又或者是全部由保險公司理賠。
其次則就是關於當時自動駕駛汽車麵臨道德抉擇問題,如何做出正確的決策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例如,當自動駕駛汽車需要在兩種選擇之間做出決策時,例如避讓行人或者保護乘客,應該選擇哪一種?這需要考慮到許多道德因素,例如人的生命價值、公共利益、社會正義等等,這需要對自動駕駛汽車進行更加細致和深入的道德規劃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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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這些問題,各界爭吵了好幾年,最終經過多方商討,拿出來了一個較為可行的解決方案。
首先關於自動駕駛的車輛責任劃分問題,為了推進自動駕駛技術的推廣和普及,讓其可以彙集更多的民眾。
所以在這方麵,各方也在積極的尋找解決方案,最終雙方在這方麵進行了妥協。首先是車主,作為車輛的所有人,駕駛員,有管轄監督權,因此承擔一定的責任。
而作為車企,如果是因為技術問題所導致的車企將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無技術問題所導致的交通事故,車企也將富有一定的責任。
當然了,不管是駕駛者還是車企都有保險負責,而相比於普通的企業,有自動駕駛的汽車保費將會高一些,因為這裡麵涵蓋了自動駕駛方麵的保費。
而作為車輛駕駛到的選擇方麵的問題,也做了非常詳細的界定。比如本著緊急避險原則,車輛在遇到危險時候,在不危害其他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要保護好車內成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