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打開講義第九十三頁,辛六,明藏性即根大性。
前麵的地水火風空,都是沒有明了性的色法;這以下的根大,是講六根的作用,它是一個心法。那麼六根的見聞嗅嘗覺知這六種功能,它到底是從什麼地方來、未來又將往哪裡而去呢?這的確是值得我們去探討的。如果我們不能知道它從什麼地方來、到什麼地方而去,我們就不能去改變現前的六根。
佛陀在發明六根的體性跟作用的時候,他的道理跟前麵一樣,都是先破妄,破除我們原先的執著,然後再顯真。破妄當中我們先看破同:破除能見的根跟所見的塵它們是同一體的,這個道理是不能成立的。
阿難!此見若複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
假設這個能見的功能是有自體的,而這種自體跟明相、暗相跟虛空相這三個都是同一個體的話——先作這樣的假設。但是光明相跟黑暗相這兩種相狀的體性是互相侵奪的。怎麼說呢?因為黑暗現前的時候就沒有光明,光明顯現的時候就沒有黑暗,這兩個是互相侵奪的。既然身為一個能見的功能跟所見的明暗是同一體的(同一體的是什麼意思?就表示不能分開。就像我們身體是同一體的,有的時候大家都有,沒有的時候大家都沒有),那麼黑暗消失的時候,這個見也應該跟著消失才對;當光明出現的時候,你就應該看不到光明才對。這就跟現實不符。
其次,假設這個見跟光明是同一體的,那麼當黑暗出現的時候,光明消失了,你這個見的功能也應該消失才對,因為你跟光明同一體嘛。當能見的功能消失的時候,那你又怎麼能見到光明相、見到黑暗相呢?那事實上跟我們現實生活不相符合。我們現實生活是“若明暗殊,見無生滅”。光明跟黑暗是不斷地變化,有時候光明,有時候黑暗,這兩個情況是變化的,但是我們能見的功能並沒有變化,我們是明時見明,暗時見暗。所以你不應該說這個見跟明暗是同一體的,因為明暗變化,而我們的見沒有變化。如果同一體,應該是同進同退才對。所以這樣的假設是不合理的。
我們再看第二段,破異。“異”就是彼此不同體。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假設這個能見的見精跟黑暗相跟光明相,它們彼此不同體的,你跟我不同,我跟你不同,你走你的,我走我的,各走各的,互不相關。這個地方當然跟事實也不符。那你可以試一試:你離開了光明相,離開了黑暗相,離開了虛空相,當你離開了所有所緣境的時候,你那個能見的見到底是什麼相狀呢?你沒有一個所見的相狀,能見的見能夠表現出來嗎?事實上,當我們能見的功能離開了明相、暗相跟虛空相的時候,這個能見的功能就像是龜毛兔角,根本不存在了。所以說,當光明相、黑暗相、虛空相這三種相狀俱異——這個“異”蕅益大師解釋作離開的意思,當這三個都離開的時候,我們這個見根本就不能建立起來。我們常說“離塵無體”,離開了所緣的塵境,這個能分彆的見根本就是龜毛兔角,根本就覓之了不可得。所以說,異也是不合道理。
我們看破或同或異。
明暗相背,雲何或同?離三元無,雲何或異?
先破相同。光明跟黑暗兩種相狀是互相違背的,有光明就沒有黑暗,有黑暗就沒有光明,所以你不能夠說同體。這個前麵破了。但也不能說異。“離三元無,雲何或異?”離開了三種的塵相:光明、黑暗跟虛空,能見的功能也不存在,所以也不同體。這個前麵也都說過了。
我們再看破非同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雲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雲何非異?
我們先破非同。“分空分見”,當我們詳細地分析這種空——空就是所緣的明、暗、虛空這種相狀,以及分析能分彆的見的時候,我們發覺,不管是能分彆的見還是所分彆的虛空,它們兩個都是沒有邊際可得的。都沒有邊際的時候,那我們怎麼能說它們不是同一體呢?因為你找不到兩個邊際。兩個都沒有邊際,那兩個隻好融為一體了。所以說“非同”不合理。
那麼非異呢?“見暗見明,性非遷改,雲何非異?”我們這個能見的功能,暗時見暗,明時見明,它的體性並不隨明暗的改變而有所改變,所以你不能夠說非異。因為明暗是生滅的,而我們這個見是不生滅的,所以它們不應該是同體的,所以非異。破非異。
我們看總結,總破直審。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所以,我們應該對人生的道理要詳細地觀察,深入地觀照乃至於如實地觀照。說是光明是從太陽而有,黑暗是隨順黑月而有;通達是屬於虛空之相,而壅塞是歸於大地而有,那麼這個光明、黑暗、虛空、大地各有各的因緣。如果它們之間相互作用創造一個能見的見精,它到底是從什麼地方而來?因為“見覺空頑”,能見的這個根:見聞覺知是有明了性的,而虛空卻是一個無情的東西。有情跟無情,它們兩個既非彼此參雜地和合,也不可能上下地結合,因為體性不同,一個是有明了性,一個沒有明了性。那你怎麼能夠說它是有自體的、它是從什麼地方而來呢?所以這個地方是破和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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