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家說的問題,我隻能說一點。
是你做的,你百般抵賴都是無用之功,隻要你犯了法,終有一天會被繩之以法。
反過來說,你沒有犯法,任何人都不能讓你來背這個鍋。
如果大家真有遇到執法單位有違規的情況,你自身也是沒有任何的問題,可以聯係我,我會站在大家的角度用法律來維護咱們的合法權益。”
李晨趁機又給自己打了一波廣告,而網友們也開始吐槽:
“不愧是你,李老板!”
“我在講述人間現實,而李老板去趁機打廣告。”
“李律師,你真的敢和執法單位對頂?我上次找了律師,開庭之前說的豪言壯誌,開庭之後屁都沒放一個(憤怒)”
“李律師,我家豬難纏大出血,找你可以麼?”
李晨挑選彈幕進行回複:
“這個東西不叫打廣告,而是你們的迫切需要。
在案件之中,你們身為當事人,又頂著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說的話很難被執法單位去采納,這時候就需要律師進行介入,利用自身所學習的法律知識為給你們辯護。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或許你的行為沒有可以辯護的點,所以律師才在審判庭上默不作聲。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你找了當地的律師,他們會注重人情世故,不願意去替你說話。
母豬大出血,可以找個獸醫,也可以在網上花錢買個母豬產後護理,這本書網上售價九塊九,也不算太貴。”
喝了口茶水,李晨繼續說道:“我們現在繼續講述張三的案件。
說張三在一家遊泳館,屁股下麵坐了八個遊泳圈。
李四遊泳又一次遇到了險境。”
李晨麵帶微笑,直播間內的網友看到了李晨的笑臉開口吐槽:
“這個李四,不會遊泳老是逞能!”
“看到李律師的笑容,我感覺三哥這次無罪了。”
“李四:三哥救我!啊…我又死了…”
“李四:案例死亡一百次達成。”
“李四:我為普法做成了巨大的貢獻,你們一定要記住我啊。”
李晨沒有注意這些彈幕,繼續講述案件:“這個李四在水裡拚命的呼叫,希望岸邊的張三能夠拉他一把,給他扔一個遊泳圈。
而我們的張三也是個暴脾氣,見這小子遇到了困難說話這麼蠻橫便是裝聽不見,直到沒了聲息。
大家說說,張三的這種行為夠不構成犯罪?”
停了一會,李晨才繼續說道:“我看了一下,大家有說他是不犯罪的,有說他先用公共資源的。
我們來再次分析他的行為。
張三的屁股下麵坐著八個遊泳圈,到底是不是占用公共資源。
先從道德的觀點來看,李四的死是張三見死不救的結果,他寧願屁股下麵坐了八個遊泳圈也不願意扔下一個救李四一命,但是從原則的角度來分析案件,李四的死,和張三並無直接關鍵。
在這裡,我們要認清一點,那就是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行為?”
李晨看向直播間,愣了一會解釋:“刑法中有解釋,見死不救屬於不作為犯罪,但他所指的是特定關係或特定身份。
比如,醫生救助病人,救護了屬於指責所在,不救就是不作為犯罪,是失職…
可張三呢,他和李四是陌生人,沒有特定的關係就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