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虧我早有準備,“你看看我桌上的書,你有幾個字認識,書中自有黃金屋。”
梁衛河突然興高采烈起來,“走咱回家商量商量,狠狠敲詐石天一翻。”
我歎了一口氣,“不是敲詐,是他自己犯罪了!!!”
果真是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這要是上庭了他一句話就把自己坑死了。
我帶著梁衛河到家的時候,父親也在家,他愁眉苦臉的說,“石天不願意私了。”
“讓他告,就讓他告。”梁衛河大聲嚷嚷著。
父親一臉茫然,母親和奶奶也趕忙跑出來還以為梁衛河被嚇傻了。
“大侄女,把證據拿出來。”梁衛河對我的稱呼都改了。
我進屋拿了拿了一大摞資料,遞給了父親。
“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我開口對父親解釋,我準備上父親做梁衛河的代理人。
我年齡太小不可以,而且也不適合大出風頭。至於梁衛河,我怕他說錯話。
“這是梁順爺爺的病曆以及檢查報告和最終費用,石天供貨商的不合格證明,我這還有兩年的石頭場工資發票單。這幾份是證明叔叔和大誌叔無罪的,當然這些不是重點。”我對父親說道。
注意到父親有認真在聽,我繼續道,“鋁礦跟金礦同樣是國有財產,屬於國有開采,如果私自買賣,就會觸碰國家法律。
這是石天跟多人接觸私賣鋁石的來往交接單,還有沙石之類的東西,注意,這裡石天是被告,我們是原告。”
父親想了一會兒說,“那就說是我們在證明自己清白的時候不小心查到的,所以就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