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開中簡政二合一七千字)
開中鹽法是最能體現明朝國力不斷衰弱的一個具體事例,而且從中能體會到國家治理的複雜性以及王朝滅亡的必然性。
越是深入,就越會發現在封建王朝這個框架內,所有的努力都隻能緩解而不能根治,沒有萬世不變的完美製度。
因為明初幾十年實行的開中鹽法基本上已經可以滿足參與各方的利益。從當時的角度來說,開中納鹽就是相對完美的一項製度,所以《明史》中有言:有明鹽法,莫善於開中。
但是到正德五年,所有的一切都大變樣了。
首先,鹽業自春秋以來就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行業,曆朝曆代都把鹽法作為國政中最為重要的幾項政策之一。
因為鹽業有兩個特點。其一,食鹽生產受產地所限相對集中,所以容易被控製;其二,食鹽是人體必需品,所以利潤豐厚。
《漢書食貨誌》記載商人‘役財而驕又不佐國家之急’,這些商人從事的行業要麼是煮鹽、要麼是冶鐵。
到了明代,太祖朱元璋麵對北元殘部的威脅,因其遊牧的特性,在茫茫大漠之中難以尋找,所以始終無法徹底消滅,即便打跑了,過上幾年蒙古人又會內遷‘駐牧’。
所以大明不得不在西起甘、涼,東至遼東的漫長國境線上駐紮重兵,這樣,就需要大量的供給。
然而糧食運輸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因為糧食不方便保存,容易變質,且路途非常遙遠,主要產糧的關中、中原地區距離邊境防線都有數百裡至上千裡,北方也沒有河道進行水運,所以如果官方來運送這些糧食就是沉重的負擔。
基於此,朱元璋就在宋代“鈔鹽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開中法。
主要做法就是官府出榜召商,寫明納糧的地點與所獲得的鹽引,這叫“開中”;
隨後鹽商根據這些條件,自報納糧數量,並根據要求將這些糧食運送到指定地點,換得倉鈔,這叫“報中”;
鹽商持倉鈔到鹽運司等待兌換鹽引。鹽運司會對所有的憑據進行核對,確認無誤之後就將鹽引交予鹽商。鹽商根據已獲得的鹽引到產鹽的鹽場支鹽,這就叫“守支”。
支鹽以後,這些鹽要送至指定的批驗所核驗,核驗無誤以後就可以送到指定區域售賣。
這一套鹽法的本質,是利用鹽業的高收入來吸引商業力量完成本該屬於政府的運輸任務。
開中法施行以後,邊境地區的糧食問題大為緩解,以至於出現“九邊積穀為多、物多價賤”的局麵。正統、成化年間明朝東部的遼東、西部的延綏和寧夏等地的糧價大約為45石兩。
這與內地的糧價幾乎趨同。
可內地是產糧地,它的價格低是省去了大部分的運輸成本,在邊境地區能有這樣的糧價與開中法的成功不無關係。
於是大明的北方的軍需得到解決,朝廷的壓力驟減,商人也能夠參與到鹽的生意裡,各方都有動力去維持這樣一套製度。
再後來,商人根據自己在開中法中扮演的角色又開始分化為邊商、內商和水商。
因為長途運輸始終麵對成本極高的問題。所以商人想出一個辦法,我為什麼不能在邊疆地區直接開墾土地、種植糧食呢?
所以明朝中前期開始出現了‘商屯’。他們用這些糧食換取鹽引,然後將鹽引賣給內商,直接獲利,省去了後麵再支鹽、賣鹽的流程。
內商也不願意從事幾千裡的運輸任務,與其這樣還不如直接從有鹽引的邊商手中購買鹽引,然後到鹽場支鹽。
支取食鹽以後,他們再分銷給‘水商’,所謂水商就是沿著水路將食鹽銷售出去的群體。
而對於朝廷來說,隻要有糧食,那就發鹽引,至於是不是從彆的地方運過來的,那也沒關係。
所以中前期邊疆地區商屯大興,《明史》記載:明初,各邊開中商人,招民墾種,築台堡自相保聚,邊方菽粟無甚貴之時。
整體上來說,其實是帶動了整個國家的糧食生產。
當然,故事的後來肯定不是這樣美好。
首先出現問題的就是“守支”,鹽引的本質其實是一種‘欠條’,按照道理來說,商人拿到鹽引守支,就可以取鹽。
但在封建皇權下,皇帝本身會有克製不住的欲望,不斷的去開出這個欠條。比如說整個國家一年產鹽一百萬引,但是京師裡畫出來的鹽引,可能有兩百萬引。
這從永樂年間就開始了,永樂皇帝五征漠北,這麼多的錢從哪裡來?
所以就有記載:當是時,商人有自永樂中候支鹽,祖孫相代不得者。
當有鹽引開始壅滯,不能按照規矩支鹽的時候,就會出現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占窩”。
道理很簡單,你手裡有鹽引,侯爺手裡也有鹽引,你說鹽場給誰支鹽?
這個時候商人怎麼辦?
沒辦法,隻能花銀子去結交權貴和勢要,這個行為就叫“買窩”。
這是從宏觀角度來看鹽法的敗壞。
在微觀層麵,鹽法裡頭還有一個重要的角色,叫灶戶,灶戶負責生產食鹽,相當於種地的農民。
但是我們都知道,灶戶的收入會被官僚係統不斷侵占的,
洪武初期,灶戶產鹽一引給米一石,稱為工本米。洪武十七年,朝廷將工本米折鈔,但是大明寶鈔貶值嚴重。而且還要忍受‘總催’之類的上司勒索、欺壓。身上有幾個錢也給敲出去了。
這個時候灶戶怎麼辦?
為了活下去,就隻能偷偷的把自己產出來的鹽拿出去賣掉。於是私鹽的源頭出現了。私鹽出現以後,又進一步削弱了官鹽對商人的吸引力。
或者灶戶就乾脆逃亡,逃亡之後鹽產量下降,又加劇了守支問題。
到了弘治五年,戶部尚書葉淇對開中鹽法進行了改革,其主要內容是將商人運輸糧食到邊境地區換取鹽引改為商人直接向鹽運司繳納銀兩獲取鹽引。
然後讓朝廷來負責向邊境地區撥給銀兩和糧食。
這個做法在當時是賺的,因為太祖施行開中法那會兒西北是米貴銀賤,所以朝廷征得是米,
但經過上百年之後,西北糧價很低,屬於米賤銀貴。有些官員就動心思要改征米為征銀。
按照原來的辦法,商人每引鹽納米2.5鬥,換算成銀子僅值銀5分,但是改納米為繳銀之後,每引征得鹽稅銀4錢左右,這樣朝廷獲利就會瞬間增長8倍。
所以當時記載“一時太倉銀累至百餘萬”。
也因為這個標誌性改革,所有的問題似乎都變成了是葉淇一個人造成的。
然而明朝鹽法的敗壞根本上是官僚係統的腐敗,葉淇做的事在成化年間也有大臣奏請‘將本色改為折色’。而之所以有這樣的呼聲,就是因為商人困於守支,已經搞不下去了。
當然,弘治五年這次改革的破壞性依舊很大,最直接的就是直接消滅了商屯。
因為不再需要糧食了。邊商隻能‘商屯撤業’。
商屯消失、軍屯敗壞,也沒有人再給邊疆地區輸送糧食,朝廷每年撥的是軍餉。所以西北是糧食輸入越來越少,銀子輸入越來越多。
這樣一來米賤銀貴的局麵不再,而又回到了米貴銀賤。
邊軍生活成本的增加,導致朝廷的軍事開支不斷增加,與此同時邊軍的作戰能力又不斷下降。一旦遇到真正的軍事危機,就不得不啟用募兵製。
募兵製又需要大筆的銀兩。這些大筆的銀兩隻能是繼續壓迫百姓來獲得。於是局勢越來越壞,惡性循環就這麼產生了。
所以問題來了,這些財富去了哪裡?
商人?對,部分鹽商通過官商結合獲得了利益。
官僚?不錯,他們不斷的盤剝、貪汙,也肥了自己的腰包。
勳貴、內臣?也對,這些人不斷的通過向皇帝奏乞‘鹽引’的方式來獲利,而且商人中鹽有數額限製,即不許過三千引,但是成化皇帝大筆一揮就給了萬貴妃的兄弟萬通淮鹽五千引、賜給皇後母親段氏兩淮官鹽兩萬引。
弘治皇帝對待親人也很好。從弘治五年起,他賜給歧王兩淮餘鹽一萬引、賜與益王兩淮餘鹽一萬引,弘治十二年賜涇王兩淮餘鹽一萬引、賜申王兩淮鹽一萬引,以上這些費用是“助婚禮之費”。
順帶一句,兩淮鹽引是食鹽裡麵價格比較高的。所謂鹽引壅滯,大部分是指兩淮、兩浙。像山東這些地方的鹽場,是開中有餘,甚至無商可中。
然而即便兩淮、兩浙鹽引如此壅滯,但是賞賜的還是這些。
所以真正的利益獲得者,也許不是葉淇。
也許是被稱為統治階級的一群人。
所以開中鹽法能夠原封不動的改回頭嗎?
一句話,絕不可能。
其一,守支問題非常嚴重,商人又不是冤大頭,他都知道支不到鹽,誰給你送糧食去?
其二,商人的‘人情支出’到正德年間已經非常高昂,從鹽運司、鹽課提舉司要巡鹽禦史,一眾官員的口袋都靠鹽商來填滿,這個時候開中,鹽引價必須開得很低,形成對商人的吸引力,否則就沒有意義。可開得很低,朝廷收入銳減,最後就是全部貼補給貪官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解決吏治,所以開中法還沒改好又開始去整頓吏治?吏治是那麼好整頓的麼?
其三,商屯破壞以後,西北商業資本大幅度敗退,有錢人都沒錢了,誰給伱去商屯?內商?不會的。商人最注重風險管理。換句話說,現在政策改回來,會不會再改?信任一旦被破壞,想要重建是非常困難的。不要說不會再改了,誰知道會不會再來個葉淇。
其四,改回去乾什麼,再花個幾十年敗壞?
所以正史中除了弘治五年葉淇改革,萬曆年間袁世振鹽政改革也不是往回改,而是施行所謂的綱法。
而對於顧佐來說,他看不到那個問題。
他現在所能看到的,大概就是灶戶生活艱苦、鹽產量呈下降趨勢、官鹽質差價高、私鹽泛濫成災、邊疆商屯廢弛、